2026年的布魯塞爾,一項針對中國“產能過剩”的新貿易工具正在醞釀中,5月29日相關提案將提交歐委會主席,6月中旬由27名成員國執委討論,最快可能在8月落地。
而在5月19日,歐洲議會剛剛以606票對16票通過了鋼鐵關稅上調法案,7月1日起生效。
但如果只看這些政策宣示,就容易忽略一個現實:每向前推進一步,歐盟都需要支付三重成本——體制、法律、替代。這三項成本,正在暗中制約著布魯塞爾的一舉一動。
回顧近兩年的政策軌跡:2024年10月歐盟對華電動車加征最高35.3%的額外反補貼稅;2025年12月歐盟一天之內新發3起對華貿易救濟調查;進入2026年,《外國補貼條例》實施細則、《工業加速器法案》等密集落地。從立法密度來看,歐盟對華貿易限制工具在快速充實。
中方僅對白蘭地、共聚聚甲醛、豬肉3起反傾銷案件作出終裁,未發起任何新的貿易救濟調查。
但真正的結構性約束在于:歐盟貿易決策的制度設計存在“快慢不一”的特征。政策出臺的技術路徑相對順暢,可進入執行階段后,27個成員國的利益差異就會顯現。
2026年初,歐盟內部在應對中國反制時就出現過6比21的分裂格局——6個成員國主張強硬,21個傾向于務實對話。2025年歐盟對華商品貿易逆差達到3593億歐元,較前一年增長近20%。保護主義加碼了,貿易逆差卻在擴大。這套工具的決策成本與執行效果之間,已出現明顯偏離。
中歐貿易摩擦的另一組變量來自日內瓦。2026年5月中旬,歐盟、中國與其他15個國家共同達成一項臨時性貿易爭端上訴安排,為WTO上訴機構持續停擺補了制度真空。
更深層的法律博弈已在電動車關稅案中展開。2024年11月,中方正式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對歐盟反補貼關稅提起申訴。雙方同意走仲裁程序處理,但WTO專家組表示,最終裁決報告預計不會早于2027年第二季度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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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中方貿易救濟信息網的數據顯示,歐盟對華貿易救濟案件的啟動頻率遠高于中方,而中方的措施處于克制使用狀態。中國商務部在5月21日的表態中明確提及了“雙重標準”問題——有關國家正在調查歐盟自身的“產能過剩”問題,在此背景下歐盟不應采取針對性措施。
這就形成了一個值得關注的法律對照:歐盟指責中國產能過剩,而其他經濟體也在審視歐盟自身的產能狀況。
第三個維度來自成員國層面。在歐盟統一框架之外,一些成員國正在自行展開對華經貿接觸。2026年第一季度,中歐雙邊貿易額達到9989.4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9.9%。這一增速高于中國外貿整體增速。
德國的情況較為典型,根據德國聯邦統計局數據,2025年中德貿易額為2518億歐元,中國重新成為德國最大貿易伙伴。德國在對華貿易中的利益牽涉廣度,決定了它在貿易政策選擇上的靈活性有限。
荷蘭、西班牙等國也在不同程度上尋求繞開布魯塞爾、直接與中國保持貿易與投資往來。一邊是歐盟層面的政策不斷收緊,另一邊是成員國層面的務實行動,兩者之間的張力線越來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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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歐貿易爭端正在WTO多邊框架和雙邊層面同步推進。在法律戰線上,中方已就電動車關稅、鋼鐵保障措施等多個案件啟動WTO爭端解決程序。在雙邊層面,中歐之間的對話磋商機制仍在運轉。
這一雙軌格局意味著,貿易摩擦的升級路徑并非單向加速,而是仍存在制度性的緩沖空間。WTO裁決的時間周期、仲裁程序的推進節奏、成員國層面的利益博弈——這些變量共同構成了當前中歐貿易關系的約束條件。上述法律程序的結果,將在相當程度上影響雙方下一步的行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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