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于某被男友殺害一案迎來了新判決。判了殺人兇手張某元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于這個判決結果,于某家人不接受。
他們提起了上訴。
于某也沒想到,就是到張某元家索要3000元打胎費,沒想到把命都給丟這里了。他們兩個人從一開始認識,就是一個錯誤。這個結局似乎就避免不了。
年齡懸殊相差太大,一個一直謙讓,一個認為索取是理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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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于某的家人講述,于某是2024年和張某元相識的,當時于某33歲,張某元21歲。他們兩個在山東濱州一家酒吧上班,于某是做打碟工作,張某元是保安。
兩個人都是初中畢業。
他們上班半年多的時間,都沒有交集。再一次聚餐后,張某元對于某展開追求。于某自知比張某元大不少,不敢接受這段感情。但是,張某元一直向于某獻殷勤,今天送禮物,明天請客吃飯。
久而久之,就這樣于某被張某元拿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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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在一起后,張某元才露出真面目,他就是一個好吃懶做的懶漢,一個月三千工資,不到半個月就花完了。
剩下半個月,都是于某養他。
于某深深的愛上了他,半年為他花了7萬多,給他買各種高檔的衣服,鞋帽還有佩戴飾品。張某元所幸連班都不上了,讓于某養著。
張某元都是坦然接受這一切,而且經常找于某借錢。對于于某來說,她特別的珍惜這段感情,因為她結婚過一次,和丈夫性格不合,離婚了。
這一次,她以為找到了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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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份,她懷孕了。想要讓張某元帶著她回家見公婆,她認為他們結婚是早晚的事情。可是,張某元以年齡不夠為由,拒絕了她跟自己回家。
還冷落了于某。
說白了他就沒想過娶于某,他的父母也不同意,他娶一個大他十多歲的女人。
兩個人的矛盾就開始了。于某把懷孕的事情,也告訴了自己的母親。母親勸她早點做打算,別結婚不成,又大肚子了,被人家說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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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開始逼婚張某元,問張某元肚子里的孩子怎么辦?
張某元說,懷孕是你自己決定的,和我無關,你怎么處理,我不管。說白了就是不對于某負責,于某能怎么辦?
她只能在母親的陪同下,將孩子打掉。孩子被打掉后,2025年7月5日,她到張某元家要3000元打胎費,沒想到釀成了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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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帶著朋友,來到張某元家,她之前給張某元花的7萬不要了。畢竟當時兩個人熱戀,她愿意給對方花。但是,這3000元打胎費,她認為必須張某元出,她受罪了,錢張某元拿難道不應該出嗎?
張某元不同意,兩個人吵起來了。
于某報警了。
結果在警方的調解下,張某元的父親給了于某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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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當晚住在濱州賓館里,得知張某元和她在一起時,還交往了另外一個女朋友。她氣不過,就說張某元出軌,吃軟飯,借錢不還,拋妻棄子。
這個消息在當地瘋傳后,被張某元看到了。
凌晨三點多,張某元來找于某,將于某從賓館叫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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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在張某元的車里,發生了爭執,張某元要求于某刪掉視頻,遭到了拒絕。張某元拿起刀子,就把于某殺了。
之后報警說,自己殺人了。警方將其逮捕了,如今他被判了死緩,就是因為他有自首情節,認為符合請判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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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的父母不同意這個結果,他們認為女兒死得很慘,應該讓張某元償命。所以他們提起了抗訴,要說因為3000元打胎費起爭執,導致殺人,真的不應該。于某應該了解張某元的性格,不該激怒他。
畢竟最終的結果,是自己被殺了。
還是希望張某元能夠被嚴懲,不能因為自首,就輕判呀。更何況自己本身就做錯了,沒有想過娶人家,為何追求人家,她自己能懷孕嗎?
不想負責,就不要招惹人家,還帶著別的女人去瀟灑,這種人簡直就是懷種,竟然還敢殺人。就應該嚴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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