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飲酒后不能駕駛機動車,有人不禁要問:“我喝完酒騎電動自行車總可以了吧?”答案是:不行,也違法!為全力守護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滄州交警對電動車酒駕醉駕、非法改裝、飆車炸街等違法行為進行常態化、長效化治理。6天內,全市已有271人因醉酒或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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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21時許,滄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運河大隊交警在市區新華路與朝陽大街交叉口附近執勤時,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自西向東駛來,被交警依法攔停。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83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存在傷亡風險,是違法行為!生命只有一次,千萬不能心存僥幸……”交警對劉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執勤交警采取“定點檢查+流動巡查”的方式,在重點路段設置臨時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逐一排查,形成嚴管高壓態勢。同時,執勤交警將執法與宣傳教育深度融合,現場向駕駛人、乘車人及周邊群眾講解酒駕醉駕、飆車炸街、非法改裝的嚴重危害及相關法律后果,普及交通安全知識。
5月15日至20日,全市共有271人因醉酒或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理。一批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也被查處。
來源:滄州晚報 記者 代苗苗 通訊員 孔大龍 孫德鳳 陳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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