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部還沒正式上映的電影《來自監獄的媽媽》,卻在網上炸開了鍋。原因很簡單——這部電影的女主角趙簫泓,現實中是個貨真價實的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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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殺了誰?自己的丈夫。
被判了什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1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
而這部電影講的是什么?一個被家暴折磨的女人,失手殺死丈夫,坐牢11年后重返社會,最終獲得婆婆和兒子原諒的“感人”故事。
更魔幻的是,這個現實中殺了人的女主角,不僅演了這部電影,還憑借這個角色拿了個“國際影后”。
說實話,我寫評論這么多年,見過不少離譜的事,但這么離譜的,還是頭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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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不能演電影,這不是歧視,是底線
我們先說第一個問題:一個正在服刑的殺人犯,能不能拍電影?
答案很明確:不能。
1988年,司法部和廣電總局就聯合發文,明確規定“正在服刑罪犯嚴禁參與營業性影視拍攝”。這是鐵律,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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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來自監獄的媽媽》劇組干了什么?他們在趙簫泓還在服刑的2019-2021年間,以“拍監獄紀錄片”的名義,跑到監獄里取景拍攝,讓她在服刑期間就當上了女主角。
這是什么行為?這是明目張膽的違法。
更精明的是,電影拍完后壓了5年才上映。為什么?因為趙簫泓2020年6月出獄,但還有5年剝奪政治權利期。劇組算盤打得啪啪響——等這5年一過,政治權利恢復了,就可以讓女主角出來大張旗鼓地宣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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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社交平臺直接封了她的賬號,禁止關注、禁止發布。為什么?因為“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本來就沒有公開發表言論的權利。讓她出來搞宣傳,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有人說,人家已經服完刑了,不能給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嗎?
這話聽著好像有點道理,但經不起推敲。改過自新和當電影女主角是兩碼事。普通人可以重新開始,但“劣跡藝人”都不能再出現在屏幕上,更何況一個刑事殺人犯?如果她能演商業片,那吳某凡出獄后是不是也能繼續當頂流?范某冰是不是也能復出當主角?
這不是歧視,這是底線。
殺了丈夫,卻把自己包裝成“反家暴英雄”
第二個問題更嚴重:這部電影不僅在用人上有問題,在講什么故事上,問題更大。
根據法院判決書,趙簫泓殺人的經過是這樣的——
2009年4月16日晚,她和丈夫因為“支床”這件小事吵了起來。吵著吵著,她去客廳拿了把水果刀,一刀刺進丈夫胸部,刺破主動脈,導致丈夫死亡。
法院明確認定:沒有家暴,沒有長期壓迫,沒有絕境反抗。就是因瑣事爭吵,她主動拿刀,捅死了自己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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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電影里是怎么演的?
“長期家暴折磨”、“絕境被動反抗”、“無奈失手殺人”。電影還編造了“新婚夜因洗腳水被打”、“被家暴致骨折”、“留煙疤”等情節。
這不是藝術加工,這是顛倒黑白。
死者已經死了,不會說話,沒法為自己辯護。但劇組這么干,等于讓死者在電影里再死一次——這一次是名譽上的死亡,被釘在“家暴狂”的恥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難怪有網友說,這片子應該改名叫《殺了爸爸兩次的媽媽》。第一次用刀,第二次用電影。
國內翻不了的案,拿到國外就能翻?
第三個問題,也是最讓人細思極恐的問題:這部電影去國外拿獎,背后到底藏著什么心思?
一個殺人犯,沒學過表演,第一次演戲就拿了個“國際影后”。這聽起來很“勵志”對吧?但你想過沒有,她憑什么拿獎?
憑演技?一個素人,演技再好能好過專業演員?
憑故事?故事是編的,而且是歪曲事實編的。
那憑什么?不少網友一針見血:憑的是“投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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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部電影的敘事邏輯——一個被家暴折磨的中國女性,反抗殺了丈夫,卻被判了15年。電影把她塑造成受害者、反抗者、英雄,而法律成了不公的象征。
這個敘事,完美契合了西方某些人對中國的刻板印象:男權當道、女性受壓迫、法律不公。
所以,電影在國外拿獎了。拿的不是演技獎,不是藝術獎,而是“意識形態獎”。
這不是為國爭光,這是給祖國抹黑。
再看看導演秦曉宇的背景——詩人,在臺灣出過詩集,作品長期聚焦底層苦難、工傷、欠薪、留守、自殺等“壓抑”題材,在國外經常獲獎。他不是第一次拍這種“符合西方口味”的作品了。
巧合嗎?也許吧。但這種巧合,未免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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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汪涵被卷入,是“疏忽”還是“裝傻”?
事情發酵后,不少名人被卷入漩渦。
姚晨轉發了宣傳物料,被網友扒出疑似投資了該片。她的工作室趕緊發聲明:只是出于對國產電影的關心才轉發的,內容沒看,投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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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更慘,直接被掛了個“出品人”的頭銜。他的回應是:初衷是扶持文藝創作,沒做盡職調查,疏忽之下同意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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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人還能“掛名”?這操作還真是聞所未聞。
更耐人尋味的是,汪涵給這個導演當出品人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的離別》《密語者》,都是他“掛名”出品的。一次是疏忽,兩次三次還是疏忽?說句不好聽的,這些名人心里未必不知道這電影有問題。只不過,在他們看來,這不過是一次“文藝投資”,賺了錢就行,管它洪水滔天。
可惜,群眾不答應。
電影被叫停了,但問題還沒完
最新消息是,上海市電影局接到群眾舉報后,查實了違法違規問題,已經叫停了該片上映。
這是好事,說明監管沒有缺位,群眾的舉報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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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還沒有完——這部電影是怎么通過備案的?怎么拿到上映許可的?從拍攝到過審,中間經歷了什么?
這些,也需要給公眾一個交代。
一部讓殺人犯在服刑期間主演的電影,一部歪曲事實抹黑死者的電影,一部迎合西方意識形態的電影,竟然一路綠燈走到了上映前最后一刻。如果不是網友扒出來,是不是就真上映了?
這個漏洞,必須堵上。
寫在最后
《來自監獄的媽媽》從拍攝到宣發,從獲獎到被叫停,每一步都透著對法律的蔑視、對死者的殘忍、對公眾智商的低估。
文藝創作可以大膽,但不能無法無天。可以批判,但不能顛倒黑白。
把殺人犯捧成影后,把殺人者洗白成“女英雄”,把砒霜包裝成良藥——這種操作,法律不答應,人民群眾更不答應。
垃圾,就該待在垃圾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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