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校退回的產品沒有一把是完好的,而且還寫了姓名。”近日,浙江一商家在社交平臺發帖稱,收貨地址為蘇州市滸墅關中心小學的買家網購了45把紅色雨傘后申請無理由退貨,退回的雨傘均有明顯使用痕跡且寫有學生姓名,引發社交平臺熱議。目前,商家已隱藏相關視頻,并透露學校家委會已多次致歉并補足款項。
商家表示,在買家下單前,其已明確告知對方該批雨傘為一次性用品,僅承諾“收到破損包換”,但使用過程中造成的破損不提供售后保障。為佐證自己的說法,商家還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展示了全新雨傘的模樣——每一把都被完整打包在透明包裝袋中,外觀無任何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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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上寫了名字
商家在視頻中進一步展示了退回的雨傘:所有雨傘均有清晰的使用痕跡,傘面褶皺、破損明顯,更關鍵的是,每一把傘上都寫有疑似在校學生的姓名。據悉,該批45把雨傘總價338.14元,加上往返運費,商家合計損失378元。據商家反映,針對此事曾多次聯系買家,均顯示已讀未回。
鋒面評論
總價338.14元的傘,加上往返運費,商家損失378元。事情看似不大,但此類事件已經不是頭一回。前有學校買了演出服,學生表演完集體退貨;后有顧客穿著羽絨服旅游一趟,口袋里裝著機票退回——買來就用,用完就退,把“七天無理由退貨”當成了“七天免費使用”。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前提是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這次事件中,商家在買家下單前也明確告知,這批雨傘是一次性用品,簽收破損包換,但使用中造成的損壞不提供售后。也就是說,買方對商品的性質和售后條件是知情的,卻還是申請無理由退貨,這就不屬于“正常試用”或“改變主意”,而是對規則的刻意濫用。
法律保障的是消費者在信息不對稱中的后悔權,不是給使用者留下“先用后還”的免費通道。類似事件反復出現,說明這已不是偶發的個人疏忽,而是把規則漏洞當福利。當權利被無限擴大甚至濫用時,損害的是整個交易秩序的信任基礎。
更讓人觸動的是網友的評論:“一把傘沒多少錢吧,孩子的價值觀可值錢多了”。確實,用完就退看似省下了幾百元費用,實際卻支付了一筆看不見的賬單,給所有的學生上了一堂反面示范課:原來規則是可以這樣用的,原來誠信是可以打折的。課堂上教人要誠實守信,現實操作中卻大耍花招——這樣的認知分裂,才是整件事中最讓人惋惜的地方。
事發后,商家多次聯系買家,對方均已讀不回。直到視頻曝光上了熱搜,才主動聯系致歉退款。這說明買家很可能不是幡然悔悟,而是迫于輿論壓力的風險控制。
無理由退貨制度設立的初衷,是降低消費者的決策門檻,平衡線上購物“看不見摸不著”的天然劣勢。但當惡意退貨的成本接近于零,而商家舉證、申訴、維權的時間經濟成本居高不下時,制度善意就會成為犧牲品。雖然相關規定已經強化平臺責任,要求不得強制商家承擔“退款不退貨”等責任,但在實際執行中,不少平臺依然偏向于“息事寧人”,優先滿足消費者,讓商家承擔損失。這種傾向反過來也縱容了規則套利者的肆無忌憚。一個健康的市場,不能只靠事后維權和輿論審判,更需要在規則設計上就守住公平的底線,讓守信的人不吃虧,讓濫用權利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最核心的問題還是要回到人身上。無論是學生家長,還是普通買家,在點擊“申請退貨”的那一瞬,就是在做一個關于誠信的選擇題。目前事件雖已平息,但相信類似的事情并不會就此絕跡。只要還有人把規則當彈簧,這類糾紛就會繼續上演。減少這種現象,不能只靠熱搜和致歉,而需要平臺扎緊規則的籬笆,更需要每一個普通人守住那條不該邁過的線。
關于“七天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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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原創稿件(記者 潘高峰),綜合紫牛新聞
編輯:高飛
編審:魏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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