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電子數據取證工作,確保電子數據取證質量,保護公民、組織合法權益,提高執法辦案效能,根據刑事訴訟法 、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公安部對2018年《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進行修訂,起草了《公安機關電子數據取證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取證規則(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嚴格規范了公安機關電子數據取證相關程序、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21日。
一、關于修訂背景及原因。《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自實施以來,對促進和規范公安機關電子數據取證工作、提高執法辦案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程序的進一步完善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的健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在實踐中也出現一些不適應,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
(一)規范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的需要。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傳統犯罪加速向網上蔓延,網絡犯罪形勢嚴峻,電子數據在偵辦網絡犯罪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已于2024年12月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中國等70余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其中對電子數據取證國際合作作出規定。2022年“兩高一部”《關于辦理信息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文件,亦對電子數據取證作出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相關取證程序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需加以修訂,進一步完善電子數據取證規則。
(二)規范辦理行政案件電子數據取證的需要。公安機關不僅承擔打擊網絡犯罪的職責,還承擔維護網絡空間安全,辦理危害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信息安全等行政案件的職責。在辦理涉網絡空間安全等行政案件中,需要大量的電子數據取證工作。《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電子數據取證工作規定得較為簡單,實踐中,一般是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執行。但相對而言,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的要求更為嚴格,實踐中哪些規定可以參照,哪些屬于辦理行政案件電子數據取證的特有規則并不明確。考慮到兩者的取證規則大體相似,本著“從嚴管理”的原則,除個別條款外,對辦理行政案件基本參照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執行。
(三)遵從“比例原則”保護個人信息等需要。電子數據取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公民通信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憲法規定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近年來,國家出臺《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規定。為此,需要進一步完善電子數據取證工作中諸如“獲取密碼”“調取電子郵件”等特殊的程序性規定,確保在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的同時,有效保護公民通信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
二、關于修訂的主要內容。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相比,《取證規則(征求意見稿)》作了較大范圍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擴大了《取證規則》的適用范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僅適用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工作,《取證規則(征求意見稿)》還適用于辦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信息安全及其他行政案件的電子數據取證工作。考慮到辦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電子數據取證要求有所不同,在《取證規則(征求意見稿)》中,對是否全程同步錄像、電子數據凍結期限等方面,作出差別化的規定。
(二)對電子數據取證相關概念進行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使用了電子數據收集提取、遠程勘驗等概念,但相關概念與一般刑事案件中的證據收集、提取、勘驗等概念有所不同,某些概念的內涵、外延略顯模糊。《取證規則(征求意見稿)》根據取證工作的一般順序,將其分為電子數據勘驗、扣押、封存原始存儲介質、凍結電子數據、提取、調取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檢查與實驗、電子數據檢驗與鑒定等幾個環節,每個環節存在一定的遞進關系,取證的專業性、技術性也逐漸增強,從而與一般刑事案件取證工作的環節、概念相對應,對電子數據的收集、勘驗、檢查特別是遠程勘驗等概念予以明確,同時對抽樣取證、見證人等作出進一步細化規定。
(三)明確了獲取密碼、調取電子郵件等特殊程序。電子數據取證工作中應注重保護公民通信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為此,《取證規則(征求意見稿)》對獲取密碼、調取電子郵件等作出特殊規定。在電子數據取證工作中,確需輸入與案件相關的智能終端等賬號密碼的,一般應先由電子數據持有人提供賬號密碼;其不提供賬號密碼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明確告知電子數據持有人或者有見證人見證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相應措施獲取賬號密碼。在調取電子郵件等個人通訊內容時,應當先由電子數據持有人登錄郵箱等方式協助提供,其不予協助的,應當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告知電子數據持有人或者有見證人見證的情況下向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調取,從而充分體現對公民通信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尊重與保護。
(四)規范了電子數據取證相關文書。《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附帶了電子數據現場提取筆錄、網絡在線提取筆錄、遠程勘驗筆錄等文書,將現場提取和網絡在線提取筆錄予以區分。《取證規則(征求意見稿)》對電子數據取證環節重新規范后,附帶了電子數據勘驗筆錄、電子數據提取筆錄,將現場勘驗、遠程勘驗,現場提取、在線提取相關文書予以合并。同時,增加了公安機關電子數據取證獲取賬號密碼決定書、獲取個人通訊內容決定書等相關文書。
三、關于《取證規則》的修訂過程。《取證規則》不僅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而且對辦理行政案件電子數據取證亦作出了嚴格規定,系公安機關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具體體現。在制定《取證規則》的規程中,公安部組成專班反復調研,前后研究起草一年有余,組織公安機關專家、高等院校法律專家反復研討,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意見,數易其稿,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見稿。該文件系公安部的規范性文件。待公開征求意見完畢后,將根據社會各方面反饋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隨后,按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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