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明確“立即執行”,業委會卻直言不敢簽字,一筆被理得清清楚楚的電梯維修欠款,維保公司手握生效判決與執行文書,卻整整6年時間找不到人來結清?
近日,市民余先生以三家龍崗本地電梯維保企業代表身份找到記者,滿心無奈地反映了發生在寶安區西鄉街道金港華庭小區的這場款項糾紛。一邊是辛辛苦苦做完維保服務拿不到回款,一邊是業委會身陷歷史債務、顧慮重重遲遲未撥付,前物業又拖欠巨款遲遲不兌現,多方僵持之下,這筆35.64萬元的維修款至今懸而未決。奧一新聞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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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
勝訴在手錢款難尋,維保方六年追款無果
余先生告訴記者,他所代表的深圳市龍崗區豐達電梯配件商行、深圳市三九電梯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向新電梯配件商行三家企業,早在2015年便和金港華庭小區物業深圳市嘉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嘉晨物業)達成合作,負責小區電梯日常維修、故障搶修等各項維保工作,合作一直持續到2018年小區首屆業委會成立。
2019年5月,嘉晨物業正式退出金港華庭小區,隨之而來的,便是一筆早已產生的電梯維修費用被擱置,遲遲無人結算。
為追回這筆費用,三家維保企業先后將嘉晨物業金港華庭管理處、金港華庭小區業委會訴至法院。2025年7月1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裁定,明確判令金港華庭第二屆業主委員會支付相關款項,同時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其名下相應限額財產,文書內明確裁定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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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一紙強制執行裁定,并沒有換來應得款項。“6年來我們多次向西鄉街道、寶安區住建局反映,他們雖有協調但未能解決。法院多次裁定業委會須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撥付款項,但業委會一直拒絕履行。”余先生無奈說道,多方奔走協調無果,公司至今沒能收到一分錢欠款。
矛盾糾紛
業委會:源頭在前物業公司,不可擅自簽字劃撥
面對遲遲不履行付款裁定的質疑,金港華庭第二屆業委會相關負責人李先生道出了難處,在他看來,這場欠款糾紛的根本問題,從來不在現任的第二屆業委會身上。
李先生介紹:“金港華庭小區2008年正式入伙,一直由開發商旗下的嘉晨物業進行管理,后期因小區業主不滿管理服務,雙方解除物業合同,新物業才正式進駐。這筆35萬余元的維保欠款,正是嘉晨物業在管期間產生,服務合同也是維保單位和前物業簽訂,和業委會并無直接關聯。”
更讓業委會頭疼的是,嘉晨物業在任職期間的違規操作。“嘉晨物業在管期間每月向業主收取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但長達7年未向基金中心專戶繳存,包括電梯維保應付款35萬余元在內,均被挪作他用。”
為追回這筆小區公共資金,業委會主動起訴嘉晨物業維權。2023年11月,寶安區法院一審判決嘉晨物業需向金港華庭業委會維修資金賬戶返還90.62萬元并支付利息,2025年12月深圳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即便業委會勝訴,這筆90余萬元的欠款依舊沒能順利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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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通過企查查查詢得知,嘉晨物業目前雖為存續狀態,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遭到限制高消費,履約能力大打折扣。李先生表示,業委會另案起訴,也是希望由此盤活來支付龍崗公司的欠款,但欠款何時能追回,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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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對外追款,業委會自身更是顧慮重重。“我們只是一個民選組織,沒有獨立法人身份,也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如果公共資金的支出一旦被認定為違規,被業主集體起訴怎么辦?誰來承擔責任?”李先生進一步表示,“在未召開業主大會經全體業主表決同意的前提下,業委會有何權利簽字申請撥付這筆大額款項?”
調解過程
多輪審理落判,強制執行仍遇阻
事實上,這場欠款糾紛到最終強制執行前,已經歷多輪審理落判。2019年12月,深圳國際仲裁院作出裁決,確認嘉晨物業金港華庭管理處理應向龍崗三家維保企業支付35.64萬元維修款。
裁決下達后,嘉晨物業并未主動履行付款義務,轉而反訴金港華庭第一屆業委會,認為電梯維保服務最終受益人為全體業主,物業已墊付部分費用,更多欠款已無力承擔,小區業主委員會理應履行組織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職責。2021年寶安法院一審認定:業委會僅以維修費用未經業主大會表決為由對抗付款請求,依據不足,依法判令第一屆業委會向嘉晨物業支付人民幣356400元,后續深圳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直至2025年7月,深圳中院強制執行裁定書顯示,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深圳市嘉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嘉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金港華庭管理處對第三人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金港華庭第二屆業主委員會的到期債權,即明確判令金港華庭第二屆業主委員會支付相關款項。
化解進展
街道辦已介入協調此事
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街道辦事處負有“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糾紛”的職責。針對這場僵持多年的民事款項糾紛,西鄉街道辦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案件發生以來,當事方(龍崗公司)未向街道反映過相關情況。5月8日收到反映后,街道立即介入,5月9日組織內部協調會,并約談現物業公司、業委會。
關于執行停滯原因,街道辦表示,深圳中院此前已協調寶安區資金中心組織當事方協調,具體原因應以中院執行局反饋為準。
據了解,5月13日,街道已約談并督促其執行裁決,但業委會工作人員表示,此次糾紛屬于民事案件,執行與否仍取決于當事幾方的協商。
記者從龍崗公司代表處最新獲悉,5月22日,由西鄉街道物業辦牽頭,組織寶安區住建局基金中心、鹽田社區等部門,及龍崗公司代表共同召開了協調會。以上部門負責人表示會按照深圳市中院的裁決,督促業委會盡快推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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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塵埃落定的司法判決,六年時間遲遲無法落地執行,金港華庭小區這筆電梯維修款糾紛,并非個例。物業新舊交接權責不清、業委會權責邊界模糊、勝訴判決執行遇阻,已然成為困擾眾多居民的基層治理頑疾。
在小區日常管理中,物業更迭極易留下債務爛賬,前任物業肆意截留、挪用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離任后一走了之,遺留糾紛卻悉數留給小區與現任管理方,不僅損害服務企業合法權益,也嚴重侵害全體業主公共利益。而作為業主自治組織的業委會,身處權責夾縫之中,無獨立法人資格、無明確履職保障,動用公共資金顧慮重重,既要遵守規章制度,又要承擔業主追責風險,陷入尷尬處境。
一邊是法理層面權責分明,一邊是現實層面處處受限,生效判決卡在基層難以推進。此事也提醒相關部門,既要健全物業交接監管機制,嚴管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與繳存,堵住資金挪用漏洞,更要清晰劃定業委會履職權限與責任范圍,簡化合規資金撥付流程。唯有理順權責、打通執行堵點,既守護市場經營主體正當權益,也厘清基層自治組織履職困境,才能真正化解物業領域陳年矛盾,守護好萬千業主的切身利益。
采寫:奧一新聞記者 南方民間智庫研究員 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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