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起姐弟爭房案件。姐姐謝XX主張與弟弟共同出資購房,要求確認其共有人身份并辦理登記手續。一審敗訴后姐姐上訴。浙江叢典律師事務所俞國鋒律師受弟弟委托,圍繞“出資性質”和“共有合意”構建抗辯思路,二審提交新證據,最終法院駁回姐姐上訴,維持原判。
在浙江嘉興,謝XX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姐姐將他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自己為一處桐鄉市房屋的共有人,并協助辦理登記手續。謝XX十分焦急,遂委托浙江叢典律師事務所的俞國鋒律師和商律師代理此案。俞國鋒律師自2014年開始執業,至今已承辦案件逾500件,在民商和刑事辯護領域經驗豐富。
俞國鋒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刻全面梳理案件事實與證據。他此前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房產糾紛案件,深知此類案件的關鍵在于厘清出資性質和確認共有合意。對于出資性質,俞國鋒律師指出,姐姐在購房過程中直接支付的僅為一筆9萬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項均支付于房屋已完成過戶登記之后,且部分款項流轉至第三人賬戶,與購房時間點嚴重不符。結合其他兄弟姐妹均系“借款”給弟弟買房的事實,俞國鋒律師主張姐姐的出資應認定為“借款”,而非“共同購房出資”。
在否定共有合意方面,俞國鋒律師強調,雙方從未簽訂書面共有協議,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產權登記均僅為弟弟一人。姐姐未參與選房、議價、簽約、過戶等核心購房環節,亦無矛盾爆發前的共有協商記錄。雖然存在后期微信聊天記錄中弟弟曾妥協性承認“分房”,但該內容發生于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經濟壓力及情感脅迫之下,不足以證明初始共有意圖。
同時,俞國鋒律師還運用舉證責任抗辯,援引不動產登記簿的推定效力,指出姐姐作為主張打破登記狀態的一方,其舉證未達到“高度蓋然性”標準,無法排除“出資系借款”的合理懷疑。
一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姐姐的全部訴訟請求。姐姐不服,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中,俞國鋒律師組織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員出具的情況說明,進一步印證“全家借款給弟弟買房、弟弟負責父母養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關于“共同購房”的主張。
最終,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謝XX為唯一權利人,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謝XX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共同購房合意及明確的出資份額約定;其出資行為、參與程度、房產證取得時間等均存在諸多不合常理之處,證據未達到“高度蓋然性”標準;無法排除“其出資系借款”的合理懷疑。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俞國鋒律師憑借精準的案件分析和有效的證據運用,成功幫助謝XX保住了房產。他曾被評為“2017年度法治桐鄉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個人”等,這些榮譽正是對他專業能力和敬業精神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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