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著名文人汪曾祺曾寫過一首短詩,其中有一句:“六十年來余一恨,不曾拼死吃河鲀。”
如果說這句詩名氣不算大、知道的人不多,那么宋代詩詞大家蘇軾的“蔞蒿滿地蘆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時”,就家喻戶曉了。
這兩句詩詞中,一個寫“河鲀”,一個寫“河豚”,不少朋友會心生疑惑:兩位文人筆下的對象,到底是同一事物,還是不同的東西?
古代:“河豚”和“河鲀”是一回事
在中國古代,“豚”和“鲀”二字可以混用,這一點在中國古代的字書中有明確記載。
“豚”字早于“鲀”字出現。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中能查到“豚”,卻無“鲀”字;據考證,“鲀”字最早見于南朝梁顧野王的《玉篇》,書中注釋:“鲀,魚名。”
“豚”和“鲀”的關聯。明代《正字通》記載:“鲀,河豚。本作豚,鲀為俗增也。”意思是,“豚”是最早的正宗用字,后來出現了“鲀”字,二者可以混用,均用來稱呼春夏時節洄游至江河入海口的幾種鲀科魚類,這也成為后世約定俗成的用法。
現代:“河豚”和“河鲀”是兩回事
古代“河豚”與“河鲀”可以混用,但在現代語境中,二者各有確指,絕不能混為一談。
按照現代生物學的科學界定,河豚和河鲀屬于完全不同綱目的水生動物,二者既無相似性,也無親緣關系,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學科屬種不同:河豚屬于動物界、哺乳綱、鯨目、淡水豚科;河鲀屬于動物界、輻鰭魚綱、鲀形目、鲀科。單從這一點來看,二者差異顯著——河豚是胎生的哺乳動物,河鲀則是卵生的魚類。
相較而言,卵生動物的繁殖能力和存活率更高,因此河鲀較為常見,而河豚卻日漸瀕危。如今,河鲀可作為食材端上餐桌,而河豚作為保護物種,已被大多數國家禁止捕獵,食用河豚肉還可能觸犯法律。
形態特征不同:河豚體型碩大,體長可達3米左右,身軀纖長,前額呈球狀,喙部尖而長,嘴巴小巧;河鲀身形小巧,體長一般在10至30厘米之間,身體整體呈橢圓形,前部鈍圓,尾部逐漸變細。
體內毒素不同:河豚的腹內臟器并無毒性;河鲀的體內臟器和血液含有劇毒,也就是俗稱的“河鲀毒素”。
總而言之,河豚和河鲀的區別十分明確,今后再談及作為食材的“河鲀”時,千萬別寫成“河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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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河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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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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