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外賣“放心指數”,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并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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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的出臺
標志著網絡餐飲服務監管
進入更精細化、系統化的新階段
平臺責任再升級
過去,某些外賣平臺
“重流量、輕管理”
《規定》則強化全鏈條管控
壓實外賣平臺“守門員”責任
1、專崗專責管理
《規定》要求外賣平臺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要求主要負責人每月召開食品安全調度會,不再是“只收傭金、不擔責任”。
2、審查全面從嚴
《規定》要求外賣平臺實地進行“實質性審查”,并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數據核驗比對,杜絕虛假資質入網;每6個月需動態核驗商戶信息,實現“生命周期管理”。
3、風險系統管控
《規定》要求外賣平臺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加強風險識別,即時向商戶推送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并予以消除。發現商戶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報告市場監管部門,并采取搜索降權、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商戶規范更具體
針對商戶亂象
《規定》細化經營要求
讓“不見面”也有硬約束
1、信息公示透明
要求外賣網店名稱與實體招牌名稱一致,主頁面顯著展示經營資質、實體門面照片、實際地址等信息;新增“無堂食”標識要求,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2、后廚可視可溯
倡導外賣商家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并在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明廚亮灶”鏈接標識,向社會公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相關視頻信息至少保存14日,方便監管核查。
加工配送更規范
針對餐飲加工配送環節的風險
《規定》設立了
更為具體明確的行為邊界
1、杜絕外包隱患
明確不得在加工操作區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杜絕“后廚外包”隱患。
2、嚴防配送污染
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容器材料對餐品進行包裝、封口,并保證封口開啟后無法復原,降低配送污染風險。
3、加強配送管理
無論商家自行配送還是委托配送,都必須對配送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與管理,倡導配送員作為社會監督員發現問題及時舉報。
監管機制更完善
針對網絡餐飲跨地域經營
帶來的監管挑戰
《規定》創新監管模式
打通執法堵點
1、明確管轄權限
外賣平臺違法行為原則上由住所地市場監管部門管轄,但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也可管轄。
2、強化執法協同
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跨區域協作,做好線索通報、調查取證與問題處置。
3、打破信息孤島
外賣平臺需每半年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商戶信息。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管執法活動,可以要求外賣平臺提供相關視頻信息。
處罰力度再加大
《規定》大幅提升了
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1、提升罰款額度
商戶使用虛假資質入網,最高可罰20萬元;外賣平臺違規情節嚴重的,最高可罰10萬元。
2、新增個人處罰
對故意違法、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可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等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1至10倍罰款。
綜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安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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