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有童養媳制度,就是富人家從小養一個女孩,讓這個女孩長大了,和富人的兒子結婚。現在沒有這樣的制度了,似乎這樣的制度是很落后的,但有女生懷孕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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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懷孕比童養媳似乎高級不到哪里去,甚至還低級很多。古代社會的土豪和地主家里有點錢,生了兒子之后,怕以后找不到老婆,就提前買一個女孩,在家里養著,讓女孩和男孩朝夕相處,十幾歲就讓他們結婚,一起生孩子,算是傳宗接代,消除了后顧之憂。這樣的買賣是合理合法的,因為在古代那樣的社會,女人是可以被買賣的,不僅女孩可以被買賣,而且成年女性也可以被買賣,甚至婚姻都是買賣婚姻。古代的社會比較落后,現在的社會似乎比較先進。現在的社會沒有童養媳制度,有的只是小學生談情說愛,中學生或大學生同居,女生懷孕的現象比較明顯。有一所中學的女生利用暑假集體打胎,而且要醫生給個團購價。實際上已經丟人丟到家了,但他們并不覺得丟人,而是認為這是一種合理存在的現象,叫做長期存在就是合理。大學生學習西方人的同居比較容易,卻并沒有學習人家先進的科學技術,怎么說都是舍本逐末。大學生在同居過程中有懷孕的,就要打胎,完成學業之后再結婚,當然也有的和男朋友分手,但已經和男朋友懷孕了,就要打掉孩子,果斷投入下一個男朋友的懷抱。現在的女人似乎沒有什么禮義廉恥,而傳統道德中的禮義廉恥并沒有流傳下來。以至于很多未婚女性都有懷孕的經歷,有過打胎的經歷,只要不說,別人就不知道。其實誰肚子疼,誰自己知道,但她們為了面子,為了自己的好名聲,當然不會說出去。
童養媳等于養活了一個女孩,而這個女孩家庭可能非常貧窮,甚至有可能養不起女孩,女孩被餓死。這樣的家庭賣了女孩,富人家買了這樣的女孩,就相當于養了自己家的媳婦,從小教她伺候男人的本事,長大之后就可以成為這一家的兒媳婦。這樣的制度雖然落后,但可以讓一些家庭貧困中的女孩活下來,不至于被活活餓死。倘若因為這樣的制度而催生了牙婆,也就是催生了人販子這個行業,那么這樣的制度絕對是落后的,甚至是人人喊打的。現在的女生并不是童養媳,有自己人生的自由,但她們同居之后容易導致懷孕,尤其是中學生懷孕,并不被社會關注。中學生懷孕之后,大多數都選擇打胎,而打胎對身體有很大的危害,甚至有的女生因為打胎而終生不孕。有的女生和好幾個男朋友同居過,打過好幾次胎,最終弄得終身不孕,釀成人生的悲劇。但她并不會說出來,而是認為自己這輩子活得快活就行。現代人的觀念似乎進步了,但并沒有體現出一定的進步性,或者說還不如古代的童養媳。起碼童養媳是被當成媳婦來養的,而現在的女生和男生同居,只是模擬婚姻,卻并沒有真正結婚。社會層面似乎鼓勵他們同居,因為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戶口了,可以正常入學。沒有任何被歧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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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風氣開化了,但并不是說初中女生可以懷孕。媒體總是對這方面避而不談,似乎這是社會丑陋和陰暗的一面,只暴露社會偉大的一面,光明的一面就可以了,哪怕天天唱贊歌,也是被允許的,而暴露社會的陰暗面,就有可能被扣帽子,被打棒子,當然就沒有人曝光了。初中女生的家庭教育并不完全那么好,有的大人在外地打工,讓女孩跟著爺爺奶奶。爺爺奶奶管理不當,教育不當,女孩就有可能偷著和男孩同居,懷孕之后,就有可能打胎,給自身造成一定的傷害。當然也有的女孩懷孕之后,男女雙方見面,男方要負責,就讓女孩回家養胎保胎,生下孩子之后,男孩家里抱走養著,男孩和女孩就可以同居了。到了結婚年齡,他們可以領結婚證,這當然算是喜劇,而打胎就算是悲劇。那么這樣的女孩懷孕之后,在家里養著,或者到男孩家里養著,就相當于童養媳,因為他們還不到生育的年齡。其實這只是知識分子的一種看法,真正女孩生育的年齡就在十幾歲。女孩最佳的生育年齡應該是十七八歲,而不是二十幾歲,二十幾歲已經有點大了。古代女孩生育年齡就在十七八歲,有的十五六歲就生育了。當然現在社會并不這么說,而是認為女孩只有到了二十幾歲,結婚生育才是最好的年齡,并不能過早生育,以免影響身體的健康發育。并不能說這種說法完全錯誤,只能說這種說法是符合主流意識形態的,也是符合婚姻法的。
社會層面缺少對懷孕女生的照顧。甚至讓他們雙方家長自己商量解決問題,而在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卻不會這樣。有中學畢業的女生找不到工作,就和男朋友同居,懷孕之后,國家介入,照顧她,連奶粉錢和請保姆的錢都由國家出,等到孩子可以上幼兒園了,她就可以正常工作了————由國家出面給她找一份體面的工作,同時孩子由國家照顧。因為這樣的國家福利待遇比較好,提供了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待遇,孩子上學不花家里一分錢。在我們國家,懷孕的女生大多缺乏社會關懷,或者說社會層面只是提供了道德譴責,卻沒有提供物質幫助。如果懷孕的女孩正常生下孩子,就會被視為野種,或者說被很多人嗤之以鼻,戳脊梁骨,而不會像老牌資本主義國家那樣,給予社會關懷和照顧。其實社會層面并非沒有照顧的錢,而是這些錢用在了別處。總是對懷孕的女生搞道德批判是不對的,應該給予她們物質幫助,給予她們一定的教育,而不能避而不談,甚至讓她們自己承擔損失。倘若懷孕的女生都由男方來照顧,那么懷孕的女生就被當成了童養媳,當然并不是古代的那種童養媳,而是在物質層面提供照顧的一種解決方案。即便有這樣的解決方案,也比較少,因為女孩家庭認為丟人,男孩家庭也認為丟人,頂多由男方家庭出點錢,算是補償女方家庭,補償女孩,最終不了了之,最受罪的還是懷孕的女生,打胎之后,有可能對身體造成很大的傷害……
但愿現在的社會能夠照顧懷孕的女生,教育她們,不讓她們隨便和男人同居,也不讓他們隨隨便便懷孕,畢竟社會層面并不承認她們懷孕的現象,也不承認她們打胎和提前生孩子的現象,更不會給予她們物質層面的照顧。如果真的把她們當成童養媳來養,也不失為一種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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