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之花綻放的土地”,姚晨這些言論大家還沒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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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今年5月10日,恰逢一年一度的母親節。
一部叫做《監獄來的媽媽》的電影定檔了,多位明星轉發定檔預告,姚晨沖在最前面,她說:“這是我看過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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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口就是“生命的力量”,又想上價值!
姚晨用詞之重,她贊嘆電影女主“從廢墟里站起來,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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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口氣,小編莫名想起她當年評價昆明火車站恐怖分子惡性傷人事件時的原話,“惡之花綻放的土地”,姚晨心里到底有是非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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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為自媒體人的前央視主持人李小萌也洋洋灑灑說了一大段,“從重刑犯到國際影后”,核心思想就是強調母親身份的不易和她用不放棄的方式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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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們,這聽起來是不是老勵志了!
乍看之下,這似乎真的是一部佳作,作為電影核心出品人的汪涵還利用個人影響力,把這部電影送到了國外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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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讓女豬腳拿到了“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最佳主角”!
看女主這得意的表情,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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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短短一周后,他們就翻臉不認了!
汪涵在凌晨1點半發布聲明,措辭謹慎而急促:自己只是電影的“掛名出品人”,未參與投資,已解除關聯并撤掉署名,對“未充分調查”就同意掛名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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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姚晨的工作室也發出類似聲明:轉發電影只是“對影片背景缺乏了解”,已刪除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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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搞笑是被誤傷的“唐人影視”,這家曾經制作過《仙劍奇俠傳》《步步驚心》的老牌影視公司,因為和出品名單中的“盛世唐人”名字相似,被罵的狗血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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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好趕緊發聲明,表示不要誤傷友軍,我們和他們不是一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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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咋了?
這電影出什么事了?
二
時間倒回一周前。
5月初,《監獄來的媽媽》的宣傳攻勢全面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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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方打出的旗號極具迷惑性——“真實故事改編”“原型人物真實出演”。
宣傳文案稱,這是一個“母親在監獄中完成自我救贖”的勵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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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明星和機構的“背書”紛至沓來。
汪涵以“聯合出品人”的身份,名字赫然出現在影片海報和宣傳物料上。
熟悉影視圈的人都知道,汪涵與導演秦曉宇淵源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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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此前在《第一次的離別》《密語者》等多個項目中合作密切,汪涵常以運作投資和行業資源的方式深度參與,掛名出品人或總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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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明星和公司的描述中,電影講述的是一個“長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在絕望中失手殺死丈夫,入獄后痛改前非、最終獲得家人諒解”的故事。
主演趙簫泓本人就是“刑滿釋放人員”,她以“反抗家暴的勵志女性”形象登上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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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她的眼神
看,多好的賣點啊。
人性、救贖、女性力量、母愛偉大,buff疊滿,每一個詞都精準踩中情緒爆點。
所以各路明星紛紛轉發站臺,用自己的名字和影響力為這部電影做了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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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這種電影出國申獎其心可誅
沒有人在意真相是什么。
事實上這部電影號稱“真人真事”,卻把“真事”改得面目全非。
法院的裁定書全網可查,上面寫得清清楚楚:
被告人趙簫泓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吵廝打,持刀刺死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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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證人證實夫妻關系正常,無家暴證據,趙曉紅并非正當防衛。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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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瑣事爭吵”和“長期家暴反抗”,是一回事嗎?“持刀故意刺死”和“失手反抗誤殺”,能劃等號嗎?
電影把這兩個概念偷換了個干凈,然后大肆宣傳一個S人犯的“光輝事跡”?
這是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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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無法共情
不僅如此,該片還存在多項違法違規操作。
據編劇秦曉宇公開表示,趙簫泓在監獄服刑期間就參與了影片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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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司法部與廣電部的相關禁令,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得擔任影視演員或參與營業性演出。
更離譜的是,劇組以“拍攝監獄紀錄片”的名義申請并獲得進入監獄拍攝的許可,最終卻以商業電影的形式在全國院線公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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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指出,這涉嫌構成《行政許可法》所禁止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行為。
也就是說,整個項目的底色就有問題:先拍后備、犯人商業演出、以非商業名義行商業之實。
但對姚晨、汪涵、唐人影視這些站臺者來說,這些信息在轉發和掛名的時候,真的完全接觸不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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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花半天時間查一下法院判決書,也不至于被“家暴反抗”的人設糊弄。
答案只有一個:他們根本沒想查。
三
如果說這部電影只是技術違規,那還算“小事”。
真正讓公眾憤怒的,是它對受害者家屬造成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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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的受害者,那個被刺死的丈夫,是一個真實存在的人。
他有父母、有親人。
十七年前的那場悲劇,對這個家庭來說是天塌地陷的災難。
如今,兇手被包裝成“勵志英雄”登上大銀幕,到處講“自己的故事”,收割同情和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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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里演的是“婆婆最終諒解了兒媳”的大團圓結局。
但事實呢?有沒有諒解,受害者家屬同不同意被這樣消費,片方沒有人在意。
因為這些“細枝末節”妨礙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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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微表情簡直了
這部電影最大的“惡”,不在于它技術違規,而在于它用“藝術改編”的幌子,篡改真相、洗白犯罪、消費死者、撕裂共識。
司法判決是社會的底線。
一個故意殺人犯,服完刑可以回歸社會,可以重新做人,但沒有權力把自己的罪行重新包裝成英雄故事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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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道理,小學生都懂。
四
汪涵的聲明里有這樣一句話:“初衷是為了扶持文藝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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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的聲明里說:“對影片背景缺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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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算了嗎?
一個資深媒體人、影視行業老手,對自己“掛名出品人”的項目“不了解內容背景”,就敢簽字掛名?
一個在媒體上因為言論不當翻車數次的明星,還在繼續大膽開麥,滿口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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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耐人尋味的是時間線。
汪涵5月16日就已簽署解約函,卻一直沉默觀望,等到5月20日凌晨輿論徹底發酵才公開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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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天里,他在等什么?等事件降溫?等風頭過去?
這些年轉幕后的汪涵恐怕是以為我們已經忘記了他的各種騷操作了!
2018年他代言P2P平臺“愛錢進”,到處都是他本人拍攝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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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內涵更靠譜
兩年后這個平臺爆雷,230億資金無法兌付,37萬投資者血本無歸。
他事后發了一份不痛不癢的聲明,沒有付出任何代價更別提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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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印象最深的應該是他代言的“老壇酸菜牛肉面”,在2022年的“315晚會”被爆出腳踩酸菜的惡心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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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做了什么?
他什么也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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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的產品這么密集的出問題,為什么?
答案很赤裸:因為站臺太賺錢了,成本太低了。
代言一個產品,發一條微博,掛一個“出品人”的頭銜,對明星和公司來說,不過是動動手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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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報酬就到手了。至于產品怎么樣、項目有沒有問題、會不會坑到粉絲和公眾?
那是“不了解情況”可以一筆帶過的“小事”。
就算翻車了又怎樣?
發個聲明道個歉,風頭一過照樣上綜藝接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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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汪涵,從當年的“愛錢進”P2P暴雷到如今的電影翻車,不還是“老藝術家”人設穩如泰山?
說白了,在這些人眼里,影響力是工具,粉絲是韭菜,責任是別人的。
目前,國家電影局已經明確表示“已在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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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僅處理一個人一部電影夠嗎?
我們需要追問的是:這些明星和公司拿著公眾的信任為問題項目“背書”,事后一紙聲明就能全身而退,這合理嗎?
他們的“不了解”和“疏忽”,難道就不需要付出代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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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提供一個線索:
電影資方實控人賈某曾因行賄被判過刑,他們這個小圈子到底還有多少貓膩?你們去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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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某持股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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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來的媽媽》絕對不能只是撤檔就收尾。
希望有關部門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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