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政府國土綠化號召,自籌巨資流轉土地建成四百余畝苗圃林地,十余年間持續造林育林、守護生態,為地方生態建設作出突出貢獻,本應受到政策扶持與權益保護。然而,國家電網衡水、故城兩級供電公司多次無證濫伐林木、且高壓線路橫穿苗圃核心區域,同一地塊以“危及線路安全”濫伐千余株成品樹,濫伐地塊南側又以“僅架空未伐樹”為由拒不補償;企業歷經民事訴訟、刑事報案、檢察監督、多級信訪,卻遭遇法院法律適用偏頗、公安有案不立,普通民眾少量伐樹即追責判刑,國企大規模毀林占地卻無人問責。最終演變為企業六七百萬元的巨額虧損,基層法治公平與營商環境面臨嚴峻拷問。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嚴格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筑牢生態安全屏障的時代背景下,河北衡水故城縣恒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維權困局,折射出基層土地監管、林業執法、電力建設、司法裁判中的多重治理短板,更直指法律適用是否存在“雙重標準”、國企是否享有“法外特權”的深層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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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護綠十余載 企業為公共生態買單卻血本無歸
時間回溯至2014年,國家、省、市、縣全面部署國土綠化行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植樹造林、苗木培育、生態修復,擴大林地面積、提升森林覆蓋率。在此政策導向下,故城縣恒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基于對政府政策的合理信賴,自籌全部資金流轉土地400余畝,打造規模化標準化苗圃林地。
十余年來,企業獨自承擔土地租金、苗木采購、栽植施工、常年撫育、水肥養護、防火防蟲等全部成本,默默承擔起區域生態建設的公共職能。成片的國槐、白蠟等綠化苗木落地成林,不僅改善了當地生態環境、提升了區域碳匯能力,更為地方完成綠化考核、生態指標提供了重要支撐。企業本應享受造林生態補償、經營政策支持,卻未曾料想,一場來自國企的持續侵權,將多年投入拖入深淵。
自2018年起,國網衡水供電分公司、國網故城供電分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未簽訂補償協議、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先后多次對恒豐農業合法林木實施強制砍伐。2018年,近千株林木被無證損毀,供電部門僅支付5000元清理費,林木本身價值未予分文賠償;2020年,再次無證砍伐國槐80余株,2022年又要求清理高壓線下300余棵樹木,企業依法提出補償訴求被直接拒絕。
多次無證采伐直接造成其中80余畝林地喪失耕種與經營功能,企業被迫提前退租土地,僅土地租金直接損失便達53萬余元。疊加苗木行情持續下行、市場系統性崩盤,十余年間,恒豐農業累計虧損高達六七百萬元,負債經營、舉步維艱,企業生存陷入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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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線路違法橫穿 以“未伐樹”搪塞拒賠,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腳
2020年,國網衡水供電公司新建高壓輸電線路,在未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未辦理林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未開展農用地轉用手續、未公示聽證、未協商補償的前提下,擅自將高壓線路橫穿恒豐農業苗圃核心上空。
面對企業提出的經營損失賠償要求,供電部門拋出核心抗辯理由:線路僅為架空穿越,未修剪、未砍伐樹木,不存在侵權行為,無需補償。該說辭看似合理,實則刻意曲解法律、規避法定責任,在林業保護、土地管制、財產權益保護相關法規面前完全不成立。
依據《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架空電力線路穿越林地范圍,無論是否采伐林木,均屬于占用林地,必須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林地不同于普通耕地,其空間經營權、生產作業權、苗木培育收益權受法律嚴格保護,高壓線路建成后,電力安全保護區形成硬性約束,企業無法種植高桿苗木、無法使用大型機械管護作業、無法正常培育商品苗木,苗圃核心經營功能永久受損,經營收益直接歸零。
同時,本案部分屬于典型的先有林木、后建線路。《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要求,新建架空電力線路確需穿越既有林木區域,應當協商并給予一次性補償。最高人民法院同類司法判例亦清晰界定,先樹后線情形下,即便未直接砍伐樹木,因線路建設限制林木生長、損害苗圃正常經營,侵權事實已然成立,應當依法賠償經營損失、預期收益損失。
國網以“未伐樹”為由無償占用企業林地空間經營權,本質上是依靠國企強勢地位,侵占民營企業合法財產權益,違背公平正義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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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之路層層受阻 司法監管尺度失衡,法律是否存在雙重標準?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恒豐農業走上漫長維權之路,卻遭遇程序空轉、執法偏頗、追責失靈的多重困境。
企業就實際土地租金損失提起民事訴訟,一審、二審法院雖認定國網砍伐事實成立,卻選擇性適用《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刻意回避《森林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核心法律,無視林地用途管制、私有財產保護、侵權全額賠償的強制性規定,駁回企業賠償訴求,法律適用明顯偏頗。
刑事追責層面,故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調查核實,認定國網相關行為涉嫌濫伐林木罪,正式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而,故城縣公安機關未予受理,企業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監督請求亦未得到支持。
鮮明的對比刺痛社會公眾神經:全國各地大量普通民眾,僅無證砍伐少量林木,便被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責任;而國網衡水供電公司多次大規模無證濫伐、非法占用林地,數量巨大、價值遠超刑事立案標準,卻出現有案不立、壓案不查、不予追責的反常局面。
企業同時實名舉報國網違法占地、國企侵權、基層監管缺位、林業執法不嚴等問題,相關部門或推諉扯皮,或口頭答復,未開展實質性核查處理。從民事維權到刑事報案,從行政舉報到信訪反映,企業窮盡所有法定救濟途徑,卻始終無法止損,合法權益被長期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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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貢獻無人認可,企業進退兩難,基層治理短板亟待破解
十余年間,恒豐農業以民營企業之力,承擔本應由政府主導的生態造林、林地管護職能,持續輸出生態公共價值,為地方國土綠化、環境改善作出實實在在的貢獻。反而因響應政府號召陷入巨額虧損,遭遇國企侵權、監管缺位、司法不公的多重打擊。
如今,企業面臨兩難絕境:若主動退出林地,十余年來六七百萬元的全部投入、生態貢獻、資產價值將徹底歸零,侵權損失自行承擔,政策風險全部由民營企業買單;若繼續堅守,高壓線路永久侵占經營空間,苗木無法正常培育,企業持續虧損、難以為繼。
此案絕非單一的民事侵權糾紛,而是基層治理多重漏洞的集中暴露:林業用途管制執行不嚴,國企電力建設無視林地保護法定程序;土地監管缺位,非法占地行為長期放任;執法司法尺度失衡,對國企選擇性包容、對普通民眾嚴苛追責;行政信賴保護缺失,企業響應政策善意投資,卻獨自承擔公共政策風險與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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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追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央企豈能凌駕于法治之上?
土地是生存之本,法治是權益底線。《民法典》明確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森林法》嚴格保護林地與林木資源,《土地管理法》劃定農用地用途管制紅線,所有法律對所有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國有企業一視同仁,不存在特殊主體、法外特權。
公眾不禁接連追問:
為何普通民眾觸犯林地紅線必被嚴懲,國企無證濫伐、非法占地卻可以逍遙法外?
為何先樹后線、依法應當補償的剛性規定,在國企面前形同虛設?
為何行政部門已移送刑事線索,公安不立案、檢察不監督,司法裁判選擇性適用法律?
為何民營企業為公共生態作出巨大貢獻,最終落得虧損破產、維權無門的下場?
在全面依法治國、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大背景下,國家電網作為大型央企,更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而非違法侵占民企財產、漠視基層法治公平。基層監管部門、司法機關更應摒棄身份偏見、打破利益壁壘,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杜絕選擇性執法、尺度失衡問題。
恒豐農業的維權困局,考驗的不僅是個案的公平正義,更是基層法治公信力、央企社會責任、地方治理能力。截至發稿,國網衡水、故城供電公司未就無證采伐、違法架線、拒不補償問題作出實質回應;相關行政、司法機關亦未就法律適用爭議、刑事立案監督、監管缺位問題給出明確整改方案。
我們將持續跟蹤本案進展,期待相關部門正視國企侵權、執法失衡、監管缺位問題,依法糾正錯誤、足額賠償企業損失,守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捍衛法律公平正義,不讓善意造林者寒心,不讓守法經營者流血又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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