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陜西永壽的苗苗在被法院駁回離婚請求13天后,遭丈夫毆打至昏迷,隨后被從十幾米高的土崖拋下身亡。這起命案背后,是她近10年的家暴噩夢——婚后月子期即開始挨打,多次報警、就醫診斷為焦慮性抑郁恐懼,兩次起訴離婚,第一次調解撤訴,第二次被法院駁回。丈夫多次施暴后道歉再犯,循環往復,最終以最慘烈的方式收場。
目前,張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訴,案件將于明日在永壽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家屬明確表示:嚴懲、不諒解、不要賠償、請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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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并非孤例。它暴露出家事審判中一個長期存在卻少被正視的問題——部分基層法院存在首次起訴離婚傾向不予判離的裁判慣性。
從法律規定來看,《民法典》明確:實施家庭暴力,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家暴屬于法定的、剛性的離婚事由,立法本意是為受害者提供及時的法律保護,使其能夠盡快脫離暴力環境。
但在部分基層司法實踐中,存在首次起訴離婚,即便查實存在家暴情節,也傾向不予判離的裁判思路。
這種審判思維的初衷,可能是希望維護家庭穩定、照顧未成年人成長。但問題在于,家暴婚姻與普通夫妻矛盾有本質區別。在存在實質性家暴的情況下,婚姻修復空間極小,駁回離婚訴求的階段,反而極易成為受害者的高危期。相關實務現狀顯示,法院駁回離婚訴求后,施暴者容易產生錯誤認知,進而導致暴力行為變本加厲。苗苗案就是一個令人痛心的例證。
此外,家暴案件的舉證門檻問題也值得關注。家暴具有隱蔽性和持續性,受害者往往難以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報警記錄、就醫病歷、心理診斷、聊天記錄、婦聯求助記錄等材料,在實踐中有時未被充分綜合采信,部分家暴事實被簡單歸為夫妻瑣事糾紛,無形中加大了受害者的維權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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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長期關注家事案件的律師,周兆成在此提出以下幾點改進建議:
第一,調整家暴案件裁判思路,摒棄首次起訴不予判離的固有慣性。對于經查證屬實的家庭暴力,調解無效的,應當依法準予離婚,不受首次起訴限制,家暴案件不宜機械套用普通離婚案件審慎裁判思路。
第二,適當降低家暴受害者的舉證門檻。對報警記錄、病歷、心理診斷、聊天記錄、求助記錄等多元證據予以綜合采信,避免苛求完美證據鏈。
第三,轉變家事審判的核心理念。從優先維護家庭形式穩定,轉向優先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事實上,長期處于家暴環境中的未成年人,身心遭受的傷害遠大于單親成長環境,以孩子為由強行維系暴力婚姻,往往達不到保護子女的初衷。
司法的意義,在于保護每個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自由權,而不是強行維系一段已經充滿暴力的婚姻。
苗苗的悲劇值得我們深刻反思。希望這起案件能夠推動相關司法實踐的優化完善,讓法律條文真正落地生效,幫助家暴受害者借助法律途徑脫離傷害、重獲安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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