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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中原法庭調解室,隨著款項的清點交付,兩起糾纏多年的民間借貸糾紛在同一天內分別圓滿解決。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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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被告張某因經營周轉向原告李某借款50萬元,并約定利息。借款后,張某僅支付了部分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長期未還。李某念及舊情多次催要無果,矛盾逐漸累積,最終將張某訴至法院。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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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某分別于2014年、2019年分兩次向原告趙某借款共計72400元,并出具了借條。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屢次食言,趙某在反復催要中感到既無奈又心寒,最終選擇訴至法院。
受理這兩起案件后,承辦法官敏銳地意識到,兩案原被告均是相識多年的朋友,糾紛持續多年,雙方心中都積有怨氣。如果為了結案直接判決,固然簡單快捷,但“案結”未必“事了”,甚至可能因判決導致雙方徹底決裂,后續執行也將困難重重,矛盾會從法庭延伸至庭外。
為此,法官將兩案安排在同一天集中審理,為雙方當事人搭建了一個“說理”的平臺,傾聽雙方這些年各自的難處與心結。經過多輪“背對背”溝通與“面對面”協商,兩案當事人態度明顯軟化。法官趁熱打鐵,從法理維度進行疏導: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借條和約定都具有約束力;若拒不履行,將面臨強制執行、納入失信名單等嚴重后果。
最終,兩案當事人均在法官的見證下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兩被告均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項,兩案當事人分別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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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之內,兩起案件,全部當庭履行完畢。面對這兩場分別持續近十年的借貸糾紛,承辦法官沒有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將調解工作貫穿庭審始終,最終促成兩名被告均當庭足額履行。兩起原本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實現了“當天化解、當場兌現、握手言和”。
期數丨2657
供稿丨中原法庭 岳亞婷
編輯丨政治部 魏凱強
審核丨政治部 張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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