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韓江雪)近年來,隨著養老服務、健康養生、美容保健等服務行業的發展,老年人成為預付式消費的一大群體。當老人與商家發生糾紛、老人因故無法自行維權時,家屬可能因不了解實情而遭到商家的刻意隱瞞,在此情形下簽訂的退費協議效力成為新的次生爭議。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預付費退款協議效力糾紛案件,老人家屬因對退款金額有異議,申請撤銷雙方簽訂的協議獲法院支持。
2025年2月,老林向一家養生館充值,用于養生服務。十幾天后,老林因故受傷入院治療后去世。
老林去世后,他的女兒小林前往養生館,與工作人員協商退還老林的充值款項。
協商過程中,養生館工作人員向小林手寫一份老林的消費明細,其中列明老林充值金額76600元及剩余費用41363元。在此情形下,雙方簽訂《退款協議》。協議約定:養生館退還老林未消費的款項4萬元;小林保證不以任何理由對養生館提起仲裁、訴訟或行政程序;協議簽訂后小林出示的任何與本次退款項目的資料都和養生館無關。協議簽訂后,小林收到了4萬元退款。
事后,小林整理老林財產時發現,老林通過POS機及財付通向養生館支付了202720元。這與簽訂退款協議時養生館告知的76600元消費總額相差巨大。
小林認為,養生館故意隱瞞老林的真實消費金額,誘導自己以極低數額達成《退款協議》,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退款協議》。
養生館辯稱,簽訂退款協議時已告知老林總消費20余萬元,剩余4萬余元,不存在隱瞞和欺騙行為。
法院審理查明,雖然養生館聲稱簽訂協議時已告知老林的消費情況,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曾作此告知,也未能提供老林的真實消費記錄。
相反,小林提交了簽訂《退款協議》當天店內工作人員手寫的消費明細照片,明確顯示充值總額為76600元、剩余41363元,該照片的真實性得到養生館認可。再結合小林提交的銀行明細,證明簽訂《退款協議》的18天前老林單日充值202720元,與養生館告知的充值76600元數額反差巨大。
法院由此認定,養生館未告知老林真實的消費金額,存在虛假陳述,致使小林基于錯誤認識簽訂了僅退款4萬元的《退款協議》,養生館的行為已構成法律上的欺詐。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養生館利用信息不對稱,刻意隱瞞真實充值金額、誘導家屬簽訂不公平的退款協議,構成可撤銷的情形,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小林與養生館簽訂的《退款協議》。協議被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不得起訴”“放棄權利”等限制性條款也隨之失效。
編輯 劉倩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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