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陜西省咸陽市一宗很揪心的謀殺案。
苗苗(化名)和丈夫張某結婚多年,長期遭受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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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法院剛駁回苗苗的離婚請求。僅僅13天后,12月24日,張某再次因婚姻問題對苗苗實施毆打,致其失去意識,一度將其送往醫院。
醫生已經明確表示:傷情嚴重,必須立刻轉院搶救。
其大姐、三姐也一路多次勸他趕緊送醫。
但張某始終拒絕。
隨后,他擅自將苗苗帶回老家。回家后,發現苗苗已經沒有呼吸、沒有心跳,誤以為其已經死亡。
最終,張某開車將苗苗從十幾米高的土崖扔下。
尸檢報告顯示苗苗的死因,是高空墜落導致頭部和內臟多器官損傷死亡。這意味著被扔下懸崖時,她還有一絲生息。
目前,檢方已正式以故意殺人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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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將于5月26日上午,在咸陽市永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苗苗的哥哥希望能為妹妹討回公道,為了這個案子跑了一年半。
兩個感觸,一、家里女兒如果有個哥哥或弟弟,是很幸福的事情。
類似的案件我代理過,妹妹成家后,在婆家被害了,能堅持不懈為姐姐妹妹討個說法的,都是自己的哥哥弟弟,因為那個時候爸爸媽媽都上年紀了,力不從心。
第二個,我個人理解,這樣秉性暴戾,在戀愛時都應該會有蛛絲馬跡,如果有所察覺,姐妹們要深思熟慮。
回到法律分析,張某一家期盼張某能免于一死,但按照披露的案情,我個人分析很難。
張某不僅對苗苗實施了毆打,在明知妻子傷情嚴重(醫生已告知瞳孔擴散、需立即轉院)的情況下,多次拒絕轉院送醫,并最終將失去意識的妻子從十幾米高的土崖扔下。
即便張某辯稱自己“誤以為她死了”,但他拒絕救治導致被害人喪失生存機會,以及后續的拋尸行為,在法律上足以認定其對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甚至直接追求的態度。
這種冷血漠視生命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情節極其嚴重”。
在司法實踐中,想要保命,被告人通常需要具備法定或酌定的從輕情節,如受害者家屬出具諒解書。
但受害者家屬已經明確表態“不要賠償,只求死刑”,并且拒絕出具諒解書。在家暴致死類案件中,無法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是判處極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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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還有一個細節,當初苗苗在2024年11月6日首次起訴離婚,卻在12月11日被法院以“感情未徹底破裂”為由駁回。
部分基層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還是受傳統“勸和不勸離”觀念的影響,傾向于將家暴視為普通的家庭糾紛。
該案的法官可能認為雙方還有修復感情的可能,尤其是考慮到案件中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案發時分別為8歲和7歲),因此在第一次苗苗起訴時,會非常謹慎地判決不準離婚。
所以給各位姐姐妹妹建議,一旦被家暴,就要立刻報警,保留好證據。
因為法官判離或不離,唯一的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家暴是其中一個判定的情形,報警記錄、傷情鑒定、悔過書等都是關鍵證據。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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