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雅安市融媒體中心
2026年5月4日21時許,雅安市滎經縣滎天路5公里500米處,執勤民警擋獲一名“老熟人”——駕駛員高某某。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調檔后發現,這已是高某某第四次因酒駕被查,目前其駕駛證早已被吊銷,所駕車輛也逾期未檢驗。
一次醉駕被判刑,三次酒駕被查——
2017年4月28日:高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天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
2019年1月14日:高某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雅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考),并被雨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
2020年12月28日:駕駛證吊銷期間,高某某再次飲酒后駕車,且無證駕駛,被天全交管大隊查獲,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十三日。
2026年5月4日:高某某在滎經縣被查,仍是飲酒后駕車+無證駕駛+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
經查,高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等多項違法行為屬實,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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