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在鹽城市大岡鎮,一塊本應受到最嚴格保護的永久基本農田,卻在長達數年的時間里淪為違規盈利的工具。從最初的違規出租種植淺水藕,到合同到期后徹底破壞耕作層改建為深水螃蟹養殖塘,這片承載著糧食生產使命的“鐵飯碗田”,在屬地監管的長期缺位下,經歷了一場令人痛心的“非糧化”乃至“非農化”蛻變。
據村民反映及相關合同顯示,這起惡劣的毀田事件始于原瓦屋村村委會。作為基層自治組織,村委會非但沒有履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賦予的監管職責,反而公然將該村組的基本農田打包出租給個人從事淺水藕養殖,租期長達十年。這種行為本身就嚴重違反了國家關于禁止在基本農田內挖塘搞養殖、破壞種植條件的法律紅線。
在土地流轉期滿后,相關農戶與養殖戶不僅未按要求恢復耕種,反而私下續租,將原本的農田徹底深挖,筑起圍堰、拉起防逃網、搭建看護房,硬生生改造成了高密度的螃蟹養殖塘,導致原有肥沃的耕作層遭到毀滅性破壞。
該村居在明知土地性質的情況下,竟還煞有介事地召開“土地流轉發包招標會”,拉起了電子橫幅。這場看似正規的“走程序”,實則是將集體決策凌駕于國家法律法規之上,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將成片的基本農田拱手讓予養殖戶進行破壞性開發。這種以“民主決策”之名行違法毀田之實的行徑,嚴重踐踏了法治底線。
面對轄區內如此明目張膽、持續數年的“挖塘養蟹”行為,大岡鎮人民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嚴重缺位。盡管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鹽都分局已發函督促其履行保護責任,但現場的螃蟹塘和看護設施依然矗立,所謂的“退養還耕”工作在基層推進中流于形式,整改嚴重不力。
與此同時,鹽都區相關職能部門也存在聯合監管乏力、執法威懾不足的問題。面對基本農田被深挖破壞的既定事實,區級農業農村與自然資源部門未能形成強有力的執法震懾,導致違法狀態長期持續,讓基層對國務院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的鐵律缺乏應有的敬畏。
從“藕塘”到“蟹塘”的演變,絕非簡單的民間經濟糾紛,而是一起典型的基層知法犯法、多級監管層層失守的違法案件。希望大岡鎮政府及鹽都區相關部門必須立即采取鐵腕措施,責令違法主體限期拆除養殖設施、回填深坑,堅決恢復基本農田的耕作條件!切實守住耕地紅線,還田于糧,給國家和人民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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