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書面合同就進場了——現在甲方翻臉不認賬,你的工程款還能要回來嗎?
一、案件介紹:一個“口頭約定”引發的七年追款路
2018年春天,甲通過朋友介紹,承接了A公司發包的一個工程項目。雙方見面聊得不錯,甲方負責人拍著胸脯說:“活兒先干著,合同后面補,咱們這關系還能坑你不成?”甲想著都是熟人介紹的,也就沒堅持簽書面合同,直接帶著隊伍進場施工了。
整個工程從開工到竣工,甲帶著工人們加班加點,保質保量完成了所有施工內容。可工程完工后,A公司卻遲遲不付工程款。甲多次上門催要,對方先是找各種理由拖延,后來干脆翻臉:“咱們又沒有書面合同,誰承認你干的活?”
直到2023年,A公司工程項目部才給甲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承認甲確實是實際施工人。但拿著這份說明去找A公司要錢,對方依然不認賬:“這是項目部的人私下寫的,公司沒蓋章,不算數!”
七年過去了,甲墊付的材料款、工人工資像山一樣壓在心頭。無奈之下,甲將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
案件焦點: 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僅有項目部負責人簽字的《情況說明》,工程款到底能不能要回來?
這個案子,最終經歷了一審、二審,法院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注:本案人物、公司名稱均已作脫敏處理)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法院這樣認定“事實合同關系”
某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甲與A公司未簽訂書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甲已經實際完成了案涉工程項目的施工工作,A公司也接受了甲的勞動成果,雙方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
法院進一步查明:林某作為A公司派駐到項目部的負責人,在《情況說明》上簽字確認了甲的施工事實和欠款金額。雖然該說明未加蓋A公司公章,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最新規定——“若合同是以法人名義訂立,僅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工作人員簽名而未加蓋公章的,如簽字人未超越權限或構成表見代理,該合同對法人發生效力”——林某的簽字行為系職務行為,法律后果應由A公司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A公司向甲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甲七年追款路終于畫上句號。
裁判要旨提煉:
未簽訂書面合同,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0條)
項目部負責人簽字確認的結算文件,即使沒有公章,也可能構成表見代理
實際施工人完成施工后,發包人不能以“無書面合同”為由拒絕付款
三、法律分析:沒簽合同≠要不回錢,但你要做好這四件事
【建筑工程律師】專業解讀
很多人有個誤區:“沒簽合同,這錢肯定要不回來了。” 這個認知要顛覆——法律并不要求所有合同都必須白紙黑字,尤其是建設工程領域,大量中小型工程都是口頭約定、熟人介紹。法律保護的是“實際履行”的事實,而不是一紙空文。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劉志強律師提示:建設工程合同雖然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該規定并非效力性強制規定。司法實踐中,只要你能證明以下三點,法院就可能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合同關系:
你確實完成了施工——有施工記錄、現場照片、簽證單等
對方接受了你的勞動成果——工程已交付使用或對方未提出異議
雙方對工程款有合意或可參照市場價——結算單、微信聊天記錄、錄音等
但這個案子也暴露了三個巨大風險:
風險一:舉證困難
沒有書面合同,你需要用其他證據來證明“你們說好了要干這個活”。如果連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都沒有,光靠嘴說,法院很難支持。甲能打贏官司,關鍵是有項目部負責人的簽字確認。
風險二:結算依據缺失
沒有合同,就沒有明確的計價標準、付款節點、違約責任。即便法院支持你,最后算多少錢、什么時候付,都可能產生爭議,需要走司法鑒定程序,耗時耗力。
風險三:表見代理認定有門檻
項目部負責人簽字是否有效,取決于他是否有代理權限或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如果甲方證明該負責人已被撤職、或明確告知過你“無權單獨簽字”,你可能就白干了。
【建筑工程律師】實操指南:沒簽合同,現在該怎么做?
如果你也面臨“干完活沒合同、甲方不認賬”的困境,劉志強律師建議按以下步驟操作:
第一步:立即固定證據
收集所有能證明你干了活的材料:施工日志、現場照片、視頻、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注意合法性)
找甲方項目負責人、監理人員、分包班組長等出具書面證言
梳理你支付的工人工資、材料款憑證,證明你實際投入了成本
第二步:創造“補簽”或“確認”機會
以“對賬”“結算”為由,要求甲方出具書面確認文件
哪怕是一張“情況說明”“結算單”“欠條”,只要有負責人簽字,就是重要證據
實在不行,通過微信、短信、郵件發送結算數據,對方回復“收到”“核對無誤”也能作為證據
第三步:盡快啟動法律程序
不要等,越拖證據越難找,對方可能轉移資產
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轉移資產
如果金額不大,可以先發律師函催收,給對方施壓
第四步:評估“表見代理”的可能性
看對方簽字的人以往有沒有代表權
看這個人是否在項目現場辦公、佩戴工牌
如果你是經熟人介紹,可以主張“有理由相信對方有權代表”
寫在最后:人情歸人情,合同歸合同
這個案子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法律保護誠信的人,但不保護懶惰的人。
甲能打贏官司,靠的是項目部負責人簽字這份“救命稻草”。但如果連這份《情況說明》都沒有,結果可能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劉志強律師建議每一位工程人:哪怕熟人介紹、哪怕甲方再強勢,也要堅持簽書面合同。 合同可以簡單,但必須明確:工程范圍、計價方式、付款節點、違約責任。白紙黑字,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
如果你已經“干完了活沒合同”,也別絕望。法律不會因為一紙合同的缺失就否定你的勞動價值。關鍵是:你的證據夠不夠硬?你的維權動作夠不夠快?
互動話題:
你有沒有遇到過“口頭約定干工程,最后被賴賬”的經歷?你當時是怎么處理的?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故事或困惑。
風險提示: 本文案例和解析僅供參考,具體案件因事實細節不同,法律結論可能存在差異。如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的法律建議。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劉志強 | 建筑工程律師 |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劉志強律師是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深耕建設工程與房地產領域19余年,兼具法律專業能力與工程行業認知,是同時懂工程技術邏輯、造價計價規則、司法裁判規則的復合型專業資深律師。
執業領域: 專注于建設工程與房地產領域,提供訴訟與非訴全鏈條法律服務。
核心能力:
訴訟代理: 擅長工程款糾紛、工程質量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累計代理各類案件上百起,其中重大影響力案件40余起。典型勝訴案例包括:某工程公司訴上海某科技發展公司工程款糾紛案(訴請獲全額支持)。杭州某裝飾材料公司訴浙江某建設公司工程質量糾紛案(完全勝訴)。某太陽能公司訴江蘇某公司上訴案(二審改判并被《中國審判案件要覽》收錄)
非訴服務: 覆蓋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勘察設計、竣工結算、商品房買賣等全階段,強調法律服務的前瞻性與持續性。
專業成果: 在《人民法院報》《中國建設報》等發表專業文章百余篇,擔任《造價師》特約撰稿人。
核心業務領域:
工程款糾紛、EPC/總承包糾紛、工程質量與驗收糾紛、分包轉包與合規糾紛
服務特色:
復合型團隊:具備“工程+法律”雙重復合背景,熟悉工程造價、施工工藝及行業規范
全流程覆蓋:服務貫穿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商品房買賣等全生命周期
非訴+訴訟結合:通過律師函催收、訴訟保全等手段加速工程款回籠
聯系方式: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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