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開了家公司,結婚后公司越做越大,估值翻了好幾倍。離婚的時候,公司股權是他婚前的,那婚后增值的部分,我能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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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多當事人都會問的問題。有人覺得婚前開的公司,從頭到尾跟對方沒關系;也有人覺得結婚這么多年,公司增值了就該有自己一份。到底誰對?
股權本體是婚前取得的,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不會因為結婚多少年就變成共同財產。但股權在婚后產生的增值和收益,能不能分,要看增值是怎么來的。
第一種,自然增值——不分。
什么叫自然增值?就是公司沒怎么管,因為行業風口、市場行情、政策紅利,估值自己上去了。比如趕上新能源風口,公司翻倍了,但持股方婚后沒有投入額外的時間和精力,也沒有用共同財產去增資。這種被動產生的增值,屬于自然增值,是個人財產,對方分不到。
第二種,主動經營性增值——分。
這是大多數公司的實際情況。持股方婚后繼續參與經營,談客戶、拓市場、管團隊,投入了時間和勞動;或者用婚后的工資、存款給公司增資、周轉。由此帶來的股權升值、公司利潤增長,屬于主動經營性增值。這部分增值,本質是夫妻共同勞動、共同財產投入產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方有權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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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具體怎么分?
一般以結婚登記時的股權價值為基數,扣除婚前原始價值,剩下的婚后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持股方給對方折價補償。同時,法院會兼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最終補償比例。
如果持股方隱匿財務賬目、不配合評估,法院可以作出對他不利的推定。你也可以在訴訟中申請股權保全,防止他轉讓、隱匿股權。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件。婚前股權增值的問題,有需要隨時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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