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相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印發《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的通知(法發〔2019〕12號)第二十六條“人民陪審員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免除,基層人民法院應當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在其官方網站或者當地主流媒體上予以公告,無須再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其人民陪審員職務”的規定,經2021年5月26日達州市達川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任命的柏紅玲等110名人民陪審員,任期五年(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6日)已屆滿,其人民陪審員職務于2026年5月26日自動免除,不再履職(人民陪審員任期滿時,其參加審判的案件尚未結案的,可以履行審判職責到案件審結之日)。現將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免職的人民陪審員名單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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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 達州市達川區司法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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