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湖南永州男子劉某強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強和受害的女主播“思思Alora”(以下簡稱思思)均參與庭審。
2025年10月15日早上,思思出門拿起鞋架上的一個快遞紙盒,紙盒突然燃爆,造成她臉部、頸部、手臂大面積燒傷。警方很快抓獲思思的粉絲劉某強。此前,劉某強從2025年5月起還對思思實施了遙控爆炸、三角釘扎胎、潑強腐蝕溶液三起危險傷害行為。
思思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劉某強拒絕認罪,辯稱自己被思思“欺騙了感情”。思思稱,劉某強看到其被燒傷的照片“露出得意的表情”。
根據調查,劉某強實施的四次傷害,每一次都經過精心籌劃:自學自制爆炸裝置,提前踩點,掌握被害人生活和作息規律,繞遠路、爬樓梯作案,且常常選擇思思正在直播時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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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治療的思思 受訪者供圖
“毫無察覺的前三次報復”
劉某強對思思的報復,始于2025年5月。如今回顧整個過程,思思稱自己沒有絲毫察覺。直到當年10月被爆炸燒傷住進醫院,從警察提供的監控視頻里看到劉某強身影,她還不敢相信,“我當時懷疑,他是不是被人唆使的?因為我覺得我跟他沒什么仇恨。”
實際上在此之前,雙方已產生糾紛。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報案記錄顯示,2025年4月23日,思思向冷水灘區某派出所報警,稱劉某強追求無果,未經思思同意使用其照片并騷擾思思粉絲。派出所告知思思可通過訴訟途徑處理。隨后,祁陽市法院組織雙方調解,劉某強當面道歉,賠了思思3000元。
劉某強和思思是永州祁陽市某鎮不同村的老鄉。思思的父母在鎮上租了一個門面,從事棺材制作營生已有20年。思思前幾年的視頻里,經常出現棺材鋪、父母干活的背景畫面。她后來意識到,很多永州本地粉絲隨便一打聽,就可以知道棺材鋪的位置。
2025年5月17日,思思正坐在棺材鋪門口直播。回放視頻里,突然“砰”的一聲,門框發生爆炸,“我都嚇懵了,身體一縮,產生了耳鳴。鋪內一個棺材也被砸出了一個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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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7日,思思坐在門口直播時,門框突然爆炸 受訪者供圖
思思告訴紅星新聞,當時全家人并未想到是人為原因,以為是“電爆炸”。他們打電話給電力局,維修人員來檢查后說,“不可能是電爆炸,是人為的”,并問他們“你們有沒有得罪什么人”。家人認為電力局是在找借口推卸責任,逃避賠償,雙方還發生了糾紛。因缺乏線索,此事沒再追究。
由于直播時使用了反光傘,炸開的鋼筋戳到了傘,思思幸免于難。“如果不是傘擋著,爆炸產生的木片、鋁片,很可能會扎傷我的眼睛或者動脈血管”。
事后警方偵查發現,劉某強制作簡易爆炸裝置后,提前在凌晨放至思思父母家棺材鋪大門橫梁上。當天白天,劉某強通過直播間看到思思正在棺材鋪門口直播,遂用遙控裝置引爆。
8月13日前后,劉某強購買三角釘后,再次趁思思在市區萬達廣場做戶外直播時,找到思思停放的汽車,將兩個三角釘放置在后輪處。思思駕車離開時,后輪被扎受損。發現被扎釘子后,她去維修店補了胎,但依然沒意識到是人為所致。
回想起此事,思思仍感到后怕。“幸好我加油時發現了。要是我當時行駛在高速路上呢,要是當時我車上還帶著女兒呢,要是行駛在鬧市區呢,那會是什么后果?”
2025年10月4日,劉某強在思思家門外的連廊,通過窗戶向思思女兒的臥室噴射溶液。思思稱溶液噴射在窗戶上、房內的床上、地上,以及手機屏幕上,導致手機屏幕保護膜被部分腐蝕。
事后思思回想,此事發生前幾天,外面連廊感應燈經常忽閃。她懷疑,那幾天劉某強經常到她家門外踩點,掌握了她的作息規律,最后才擇機下手,朝臥室噴射。
“那個時間,我平時已經和女兒一起上床睡覺。”但事發那天白天,她把女兒送到鎮上父母家,自己沒有按時睡覺,在客廳里看電視,臥室關著燈,才躲過一劫。后來發現床單、地上、手機上有刺鼻液體,她感到疑惑,以為是保潔阿姨留下的消毒液,仍未察覺危險臨近。
多次趁女主播直播時實施作案
此次庭審,思思第四次見到劉某強。
據起訴書,劉某強生于1998年,比思思小5歲,初中文化,無業。但思思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劉某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不僅通過網絡自學制作遙控爆炸裝置、偽裝成快遞的“裝置”,在羈押期間還看了法律書籍。
“劉某強兩次實施爆炸時,為躲避偵查,繞行了幾十公里。”思思說,其中2025年5月那一次,劉某強開車繞行至隔壁衡陽市祁東縣。同年10月快遞盒爆炸中,劉某強為逃避事后追查,特意避開電梯監控,10月14日晚放置包裹時,他從地下車庫爬樓梯到了20多樓思思家。“他有很明顯的反偵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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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晚,劉某強放置快遞紙盒畫面 監控視頻截圖
門鈴App監控視頻顯示,劉某強穿著連帽衣、疑似戴著面具,放置紙盒后迅速轉身離去,時間是21時49分。當時,思思恰好在屋里直播,毫無察覺。
起訴書介紹,劉某強通過網絡自學,制作了一個“雙基藥裝置”,2025年10月14日19時許開車從祁陽出發,到達思思位于市區的住處,將該裝置偽裝成快遞,放置在思思家門口的鞋架上。次日一早思思帶女兒出門時,拿起該偽裝快遞察看,因觸碰而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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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裝成快遞的紙盒爆炸后的殘留物 受訪者供圖
劉某強多次作案的一個規律,都是趁著思思正在直播,無暇他顧時,實施計劃。但每次看到思思安然無恙地又出現在直播里,于是又使用新的手段,實施下一次傷害。
“他心思縝密”。思思說,10月15日早上她拿起快遞盒,想看看面單上的信息。因為平時網購的收件名字都是“萱萱”,而那個面單上的字也帶有“艸”字頭,因此引起了她的注意。她拿起后還沒看清,快遞盒就瞬間爆炸了。
2026年4月的司法鑒定意見顯示,思思面部二度燒傷3%,頸部二度燒傷2%,雙臂分別二度和三度燒傷,“累及體表10%~19%”。除大片色素、瘢痕外,右臂右側和小指局部皮膚角質化變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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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治療的思思 視頻截圖
醫生曾告訴思思,幸好她當時穿著一件寬松的T恤,“如果當時穿個吊帶,或者棉質、蕾絲等緊身衣服,燃燒起來,皮膚受傷會更嚴重”。
受害人:
公訴人說“任何解釋都不是你傷害別人的理由”
總結教訓時,思思意識到此前自己有許多言行,給被告人留下了可乘之機。
“以前經常戶外直播,車子就停在旁邊,直播間很多人都知道我的車牌號。”許多同城粉絲根據鏡頭里的街道、建筑,輕易認出她所在的位置。思思回憶,甚至她有時隨口說“歡迎大家來現場看我跳舞”,事后看來也是不合適的。直到燒傷住院,她才發現這些“漏洞”是多么危險。“我也想提醒大家,任何時候都要保護好自己的隱私。”
思思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劉某強辯稱,自己和思思“有感情糾紛”,“她欺騙了我的感情”。思思反駁稱,自己有私信、聊天記錄、法院調解書等證據,證明劉某強系騷擾、糾纏,且兩人從未確立過情感關系。公訴人則表示,“任何解釋都不是你傷害別人的理由。”
思思表示,起訴書對兩人的關系定性很清楚:兩人先在抖音“互動”,“后有微信聊天交流,并線下見過面。在交流期間,二人產生了糾紛”。因此,兩人不存在“情感糾紛”或戀愛關系。
思思稱,劉某強不認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認為自己是“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前者的刑罰重于后者。故意傷害罪,最低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刑期在3至10年;而投放危險物質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未造成嚴重后果,刑期為3至10年,若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刑期可判至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
據思思介紹,公訴人表示,劉某強實施的四次犯罪行為中,第一次遙控爆炸位置在集鎮商業街道,爆炸可能傷及思思家人以及周邊商戶和客人;第二次三角釘扎車胎,極有可能造成重大車禍,危及乘客、路人生命安全;第三次從連廊噴射氫氟酸,有可能傷及樓下住戶;第四次快遞盒爆炸裝置,則可能對思思女兒、鄰居造成傷害。因此,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規定。
思思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工作人員拿著思思燒傷的照片給劉某強看。思思說:“我沒看到他有一絲懺悔。”
紅星新聞記者 陳龍
編輯 郭宇 審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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