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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隴縣外賣騎手網絡餐飲違法線索
舉報獎勵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外賣騎手在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督中的“移動探頭”作用,拓寬違法線索發現渠道,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對象
本制度所稱獎勵對象,是指在外賣配送過程中,發現網絡餐飲違法違規行為,并向我局提供真實有效線索的外賣配送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外賣騎手”)。
二、線索征集范圍
外賣騎手反映網絡餐飲入網商戶食品安全隱患,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本制度予以獎勵:
(一)無許可或未在經營場所公示許可情況
1.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
2.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如入口處、收銀臺、線上店鋪)公示許可情況。
3.超出許可范圍經營(如僅許可“熱食類食品制售”,但制售涼菜、自制飲品等)。
(二)線上公示或實際經營與許可地址不一致
1.線上平臺(美團、淘寶閃購、京東、微信小程序等)展示的門店地址與許可證載明地址不一致。
2.實際經營場所與許可證載明地址不一致。
3.同一許可證對應2個及以上物理經營點位,且未在許可證中明確標注多址信息或未辦理變更備案。
4.同一物理經營點位,在平臺上線2個及以上店鋪。
(三)線上公示門店等照片與實際不符
1.線上平臺展示的門頭、店內全景、加工區、就餐區等照片與實際不符。
2.門頭照中招牌名稱、LOGO、顏色與現場實體招牌明顯不一致,或存在明顯P圖痕跡。
3.展示的“明廚亮灶”實時視頻截圖與現場加工區布局、設備配置、人員操作狀態嚴重不符。
4.使用非本店歷史照片(如裝修前舊照、其他分店照片、網圖)且未標注“效果圖”或“示意圖片”。
(四)經營場所環境臟亂差,存在食品污染風險
1.地面、墻面、天花板存在明顯污漬、霉斑、油垢、蟲尸、鼠跡。
2.加工區、清洗區、倉儲區地面有長時間積水。
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直接接觸地面、非食品級臺面或污染源。
(五)防鼠防蟲設施缺失
1.加工區、倉儲區未安裝物理防鼠設施,排風扇口無防蟲網。
2.現場發現活體鼠類、鼠洞、新鮮鼠糞,發現蟑螂成蟲,或蟑跡。
3.未設置滅蠅燈,或已安裝但燈管失效,無集蟲盤、位置距食品操作區<1.5 m。
(六)在加工區外加工食品
1.加工行為發生于許可核準的經營場所邊界外。
2.在非專用加工區(如衛生間、樓梯間、陽臺、店外臨時棚)進行切配、烹調、涼菜制作、裱花、分裝等直接接觸食品的操作。
3.涼菜、生食海產品、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在未取得相應許可項目或未設置專間的區域制作。
(七)從業人員未辦理或未公示健康證明
1.加工區、清潔區、分裝區等直接接觸食品崗位從業人員,未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2.健康證明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集中公示。
3.健康證明信息與本人身份不一致(姓名、身份證號、照片不符)。
4.新入職員工上崗前未完成健康體檢并取得證明。
5.公示的健康證明超過一年有效期。
(八)從業人員未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
1.加工區從業人員未穿戴工作服及圓筒帽或發網,工作衣帽有明顯陳舊污漬、破損。
2.從業人員佩戴首飾(戒指、手鏈、耳釘等)、涂指甲油、噴濃烈香水進入加工區。
(九)食品安全問題
1.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2.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4.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制品。
5.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生產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的食品。
6.使用非食品級容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如廢舊油漆桶、農藥瓶、工業塑料箱)。
7.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8.其他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情形。
三、線索提供要求
(一)所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線索發生在本縣行政區域內;
(二)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和主要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線索。鼓勵外賣騎手通過“隨手拍”反映外賣商家食品安全隱患,要求照片清楚、位置精準、問題清晰,寫明時間、店名、地點、問題描述;
(三)違法行為或者線索事先未被市場監管部門掌握;
(四)同一舉報內容未獲得其他獎勵。
四、舉報方式
(一)電話舉報:撥打12315、12345熱線。
(二)網絡舉報:12315或12345小程序。
(三)現場舉報:可攜帶材料到儀隴縣各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或儀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舉報。
五、獎勵遵循原則
(一)有兩個及以上人員反映同一線索的,獎勵第一時間反映人;
(二)兩個及以上人員聯合反映同一線索的,獎勵平分;
(三)同一人員就同一線索重復反映,不予重復獎勵;
(四)同一商戶同一違法行為,5個工作日內被多次舉報的,僅對首位有效反映人予以獎勵;
(五)最終認定的事實與反映事項完全不一致的,不予獎勵;最終認定的事實與反映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
六、獎勵標準
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證屬實,立案調查并給予警告或者依法給予罰款處罰,但未達到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舉報獎勵金額如下:1.給予警告的,獎勵50元。2.處以罰款的,按罰沒金額的5%予以獎勵;不足50元的,以50元獎勵;超過50元不足100元的,以100元獎勵;超過100元不足200元的,以200元獎勵;超過200元不足500元的,以500元獎勵;一次性獎勵額最高不超過500元。
同一身份證號每日累計獎勵不超過500元,每月累計獎勵不超過2000元。獎勵資金實行限額發放,每日發放上限為2000元,按當日有效上報案件時間順序核發,獎勵金額達到當日上限后即停止發放。
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參照《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同一違法行為同時符合多項獎勵標準的,按照最高金額予以獎勵,不重復計發。
七、除外情形
外賣騎手反映事項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獎勵:
(一)反映的問題不在獎勵范圍內的;
(二)反映的問題定位不準或地址描述不清晰、照片不符合要求,無法找到問題商家的;
(三)反映的問題在反映前已受理,或經審核問題不符合本制度第二條規定情形的;
(四)偽造虛假外賣商家食品安全隱患現場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商家暫時無法整改,且市場監管部門已明確記錄在案的;
(六)反映的問題依法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
(七)其他經認定不符合獎勵的情形。
八、獎勵發放流程
市場監管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予以受理審核并開展核查處置。經核查處置無誤后,在行政處罰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將是否獎勵及獎勵金額告知反映人。
反映人應在被告知獎勵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勵。逾期未領取的,視為主動放棄獎勵。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以在獎勵決定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核申請。
九、權益保護
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反映人身份、反映內容和獎勵等信息。
反映人應對所反映事項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冒領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獎勵資格,收回獎勵資金。對借投訴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其他
(一)本制度由儀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網絡餐飲從業人員舉報獎勵參照本制度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或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以及實施違法行為人(內部舉報人除外)不適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實施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來源丨儀隴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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