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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和平憲法,是自民黨當局及政治家們自戰后以來就堅持不懈的“夙愿”,然而,由于時局的限制,特別是在野黨、各群眾團體以及廣大民眾的強烈反對,使之修憲派們的企圖一直未能得逞。1991年,執政當局未經國會批準就派出自衛隊掃雷艇進入波斯灣,公然違反了不準海外派兵的憲法制約。接著,眾參兩院強行通過了PKO法案(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合作法案),日本軍人的身影開始出現在柬埔寨、盧旺達、莫桑比克等國家和地區,事實上造成日本憲法的空洞化。于是,修改憲法的聲浪再次喧囂在日本的政壇,邁出了修改憲法的切實步驟。
1、國會憲法調查會的成立
1998年7月,小淵惠三登臺組閣,為了把修改憲法的問題擺到國會的議事日程,他實施了“保保聯合”的政治體制,即以自民黨內的新保守派為核心,同小澤一郎的極右政黨自由黨以及中間偏右的公明黨聯合,將內閣中的革新勢力以及護憲派一舉清除,以圖順利地展開修憲的切實步驟,并以新保守主義的理念處理日本內政外交的一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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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淵其人是竹下派的會長,又是自民黨靖國關系三個委員會中的活躍分子,還是一個改憲的積極派。
早在1993年1月,他在一次講演中就說道:
我過去一直感到有必要修改憲法,憲法制定的過程,以及其中的條文和字句,并非不存在著問題。
由于“保保聯合”體制的樹立,國會內主張護憲的社民黨(原社會黨)、共產黨的勢力大大削弱(兩黨眾參兩院議員總數僅為40人),而最大的在野黨民主黨,又是積極主張改憲的政黨,它的黨首鳩山由紀夫就多次表示:
要正大光明地修改憲法的前文和第九條,自衛隊要名正言順地稱為國軍。
正因為“保保聯合”體制控制著國會的決策杠桿,《日美安保新指針》及相關法案順利獲得國會的通過。不僅如此,1999年8月13日,國會又以壓倒多數的票數通過了《國歌國旗法》。這一法案意味著當年象征軍國主義侵略、殖民統治和殺戮奴役的“日之丸”、“君之代”得到了法律的認可,無異于為當年的侵略戰爭涂上一抹油彩,引起海內外的關注和日本國民的強烈反對。
以上幾項嚴重違反憲法原則的議案被順利通過,這在小淵內閣之前是絕無僅有的。也刺激了執政當局修憲的步伐。終于,2000年1月20日,修改憲法問題正式提交國會,盡管在討論中產生一些疑義或反對意見,但是,控制著絕對票數的“保保聯合”體制還是促使國會通過了成立眾參兩院憲法調查會的議案,其中,眾議院憲法調查會會長為原外務大臣山中條太郎,參議院的調查會長由村上正邦(自民黨議員會會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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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正邦十分興奮地說:
禁忌被打破,在新千年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年份成立憲法調查會,實在令人感慨萬千。
2、國會議員及主要政黨的改憲調查
進入90年代以后,日本新國家主義思潮空前泛濫,修改憲法的聲浪此起彼伏,到了90年代后期,朝野上下主張改憲的輿論更是日盛一日。據《讀賣新聞》的問卷調查,眾參兩院的議員中竟有71%的議員贊成改憲,比1997年3月該新聞社調查時增加了11%。
另外,有54%的議員主張行使“集團自衛權”(即把日本綁在美國的戰車上,即使日本不受到攻擊,為了“集團”的安全和利益,也要行使“自衛權”)。在執政黨中,自民黨議員有80%之人贊成改憲(不久上升為95%),保守黨(由自由黨分化出來的執政黨)是100%贊成,執政黨之一的公明黨中有64%的議員贊成改憲(據1995年調查,該黨贊成改憲派為44%)。
在野黨的民主黨中,贊成和反對各為37%(后贊成派增加至65%)。小澤一郎的自由黨內則有93%贊成改憲。在野黨中,只有共產黨和社民黨反對改憲,其中,共產黨中有95%反對,社民黨則是100%反對。再從年齡段分析,30歲以下的人員贊成改憲者為80%;40~50歲之人為73%。說明年輕一代改憲踴躍。
關于改憲的具體步驟,按著國會憲法調查會的時間表預定,眾參兩院憲法調查會提出改憲報告書的時間預定為2005年,然后再用5年時間完成修改后憲法的正式實施。對于這個時間表,有49%的議員認為這個時間合適,有39%之人主張還應該提前,9%之人主張推遲。
從政黨別來分析,主張提前拿出調查報告書的議員中,保守黨有89%,自由黨78%。自民黨則有48%,另有51%之人認為2005年前拿出報告書合適。公明黨的主張是無論調查會何時提出報告書,應以2005年為前提,之后的5年(2010年前)一定要有結論(即提出具體實施案)。
綜合以上7個主要政黨的意見,主張在2005年前拿出報告書的為84%,外有66%的民主黨人士贊同。2003年8月,小泉在一次講話時再次強調,一定要在自民黨成立50周年前,即2005年11月前完成改憲,可見執政黨改憲心理之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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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黨一側,95%的社民黨人主張拖后,共產黨則認為,“完成報告書并非是調查會的目的”,所以,有95%之人未做回答。
2001年秋,《讀賣新聞》在對國會議員和各政黨進行調查的同時,分別對各界的知識階層和普通民眾就改憲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是:在知識階層中有58%之人贊成改憲,普通民眾中也有54%贊同修改憲法。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日本人贊同改憲。
但是,在具體條款和見解上并非一致,詳見下文:如“贊同修改憲法的理由?”回答是“為了在憲法中明確規定自衛權和承認自衛隊存在”的國會議員有64%;知識階層則為69%,超過國會議員5個百分點,而普通民眾不過19%。
對“關心修改憲法的什么內容?”回答是“放棄戰爭和自衛隊問題”的國會議員和知識階層均為87%,普通民眾則為34%。對這個問題,普通民眾中回答“環境問題”的占45%,回答“生存權和社會福祉問題”的為28%,“保護隱私權問題”為24%,“情報公開”(透明度)的為23%。可以看出,盡管有一半左右的國民贊同改憲,但是,他們大多關心的是與家庭或個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
在媒體中,最積極的修憲派當屬《產經新聞》社,2002年11月3日,在憲法頒布實施56周年的日子里,《產經新聞》發表了一篇社論,題為《重新考慮國家和主權的好時機》。
文中稱:
憲法應該被諸國民的公正和信義所信賴,并著意保護國民的生存和安全,可是,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使我們認識到憲法與現實的乖離。回顧去年,由于北朝鮮的國家綁架犯罪,受國民公正和信義所信賴的憲法流于形式,因此,日本沒有負起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和自由的國家最大責任。在國家主權遭受侵害的時候,未能及時采取毅然行動,使工作人員和船只遭受侵害,而且現在還受著(朝鮮)導彈的威脅。
在沈陽事件中,中國武裝警官侵入日本國總領事館內,主權受到侵害,對此,本應敏感的外交官沒有采取行動,看出他們缺乏主權意識。
通過這些非正常事件,有國家意識和認識到主權重要性的恐怕只是被綁架者的家族吧。從人道的觀點,本國國民的人道應該是第一位的,即應該最優先地救出被綁架者全員。從事政治的諸位必須重新認識國家最低限度的機能和責任,不僅是那些主張“保護和平憲法”的護憲派,對主權侵害事件視而不見之人也不能免去責任。
在日本卷入激變的國際局勢的今天,暴露出憲法體系的非現實性,特別是不能行使集團自衛權的解釋,不能幫助意在保護日本的(戰略)伙伴,到頭來,日本就不能成為國際共同社會的一員。
每一位國民為了保衛寶貴的日本,都應該考慮國家應該怎么做,換言之,都應該考慮如何修改憲法。
3、小澤一郎“軍事貢獻論”
小澤一郎曾任自民黨干事長,在幾屆內閣中擔任過重要職務,他雖非日本政壇的“巨無霸”人物,但能呼風喚雨、擅長縱橫捭闔,又在政壇上幾進幾出,是位可以同石原慎太郎“媲美”的有影響的鷹派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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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澤一郎屬于“新生代”政治家(1942年出生),從1969年出仕當選為眾議院議員,此后一直是自民黨的核心人物,1992年12月,小澤脫離自民黨,與羽田孜合組新派,造成自民黨戰后38年執政、“一黨獨大”的局面一朝傾覆。
這以后,小澤又組建新進黨、自由黨,時而與自民黨聯合執政;時而又同自民黨反目,另起爐灶。最后,他精心組建的自由黨也有26名議員棄他而去,另組保守黨,同自民黨聯手執政。1993年5月,小澤出版了一部《日本改造計劃》,提出“普通國家說”,全面闡述了他的修憲觀。
(一)所謂的“普通國家說”
小澤認為:
國民富裕和安定生活的前提是國家的安全,為了確保國家的安全,國際環境的和平和安定是必不可少的,今天,任何國家在政治、經濟、軍事上都不可能單獨保障自國的安全,必須各國的協調才能得以實現。
(為此)日本應該站在如何維護國際社會的和平、安定和自由的立場上,盡快地構筑冷戰后的世界新秩序,所以,任何國家都應該積極的負起責任和發揮作用,而日本還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國家。
這里,小澤一是強調日本應盡的“國際貢獻”;二是認為日本還算不上一個“國際國家”,所以無法為“國際貢獻”承擔責任和發揮作用,而要成為“國際國家”的前提必須成為“普通國家”。所以,小澤就他的“普通國家說”進一步做了解說,他主張,“普通國家”必須具備兩個要素。
第一要素是:把國際社會事務當作自己的責任理所當然的進行。
特別是安全保障問題,不能再回到海灣戰爭和PKO法案(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合作法案)時的爭論,以憲法和法律制度為借口,自以為是的強詞奪理,不過是設法回避國際協調責任和作用,比起其他國家,日本更應該站在為世界和平和安定作貢獻的立場上,決不能把安全保障從國際貢獻的領域里排除,從這個角度冷靜地考慮,在安全保障方面為了付出能夠符合自己(地位)的貢獻,必須整頓體制,這同軍國主義化和軍事大國化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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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素是:作為人類共同的課題,如地球環境保護,以及各國在努力創造國民安定富裕生活方面,盡日本的最大努力予以協力。
上面的一席話,涉及到了小澤“普通國家說”的實質,這就是打著“國際貢獻”的幌子,鼓吹修改憲法,再不能像海灣戰爭時期以及出臺PKO法案時“以憲法和法律制度為借口”,“把安全保障從國際貢獻的領域里排除”。可見,小澤的“國際貢獻”并不由衷,“軍事貢獻論”才是他的“普通國家說”的真諦。
(二)散布“中國威脅論”
小澤作為日本鷹派政治家的代表人物,對中國改革開放后取得的長足發展很不是滋味,總是時常搞出一些“動靜”來危言聳聽。在《日本改造計劃》中,他就把“中國威脅論”拋了出來。
他在書中說:
中國、朝鮮半島的安定是亞洲、太平洋地區安定和繁榮的關鍵,中國和朝鮮半島是亞洲、太平洋地區最大的不安定因素,重要的是,中國和朝鮮半島牽制著日本的行動,中國在期待日本協助其經濟發展的同時,極度警惕日本在亞洲、太平洋地區強化政治、軍事的作用,為了達到牽制(目的),進行無理的對日批判,非難日本的PKO法案是“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的陰謀”就是一個例證。
朝鮮半島現在對日本過去的殖民地支配還怨恨甚深,阻礙著日韓、日朝關系的正常化。
小澤散布“中國威脅論”的目的自然是為修改憲法做鋪墊,為日本向軍事大國邁進制造借口。
所以,他主張:
只有同美國協調一致,才是日本為世界和平作貢獻的最合理、最有效的方策。
作為防衛戰略的......“專守防衛戰略”是消極的政策,應該在不承認集團防衛權的憲法解釋的框架里制定安全保障政策和防衛戰略。
日本的自衛隊不具備獨立保衛國家主權的“軍隊”的機能......冷戰結束后,構筑新的世界秩序是世界性的課題,日本應積極地參與新秩序的構筑,作為中堅手段的自衛隊是極重要的,可是,如果自衛隊不能超脫“專守防衛戰略”的框架,在構造新秩序過程中有效利用自衛隊就要受到深刻的限界。
今后,應該積極主動地創造使自衛隊適合日本和平和安全戰略環境的地位,即,必須從被動的“專守防衛戰略”向“開創和平戰略”進行一次大的轉換。
由于日本社會各界不斷掀起美化戰爭、否定戰爭責任的翻案歪風,中國、韓國等亞洲國家對其進行了批判。小澤對此指責中國的批判是來源于“霸權主義”,“是做給中國人民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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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
中國的不滿多少是做給中國國內人民看的,從中國人自己的霸權主義里也多少會對日本產生敵對意識,當然還因為有交戰的歷史。
韓國人也是“因為日本的統治遭受了痛苦”之類的叫個不停嘛,這作為歷史事實來認識是可以的,但只要進行反日教育,就絕不會有日韓友好。
(三)小澤的改憲方案
小澤一再主張自衛隊要從“專守防衛戰略”轉移到“開創和平戰略”,為此:
要徹底修改將專守防衛作為基本的“防衛計劃大綱”,要實現這一點,必須要由軍事機關的職業軍人從純軍事的角度來制定(大綱),政府的責任只是責成職業自衛官實施調查研究,這樣才是本來意義的文官管理。
小澤表面上還是遵從西方國家文官管理軍隊的制度,但實質上卻是主張由軍人“從純軍事的角度來制定”(大綱)。等于抽空了文官管理的內容,這與戰爭時期軍部統率軍事沒有什么本質區別。
對憲法第九條,小澤的本意當然是全面刪除,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他先是以“釋憲”的方式竭力為自衛隊開出海外制造“依據”。
他稱:
憲法第九條只是禁止國權的發動(戰爭),即根據日本獨自的判斷在海外行使武力。
(可是)自衛隊作為國聯的機動軍提供給國聯參加和平活動,從憲法前言和第九條的理念解釋,不僅可能,而且應賦予實踐。兩者在形式上、實態上明顯不同,必須加以嚴格區別”。
不過,他對自己的“釋憲”也有些心虛,所以也索性提出了一個改憲主張,即,在憲法第九條(計有兩項,即日本放棄交戰權,不保持戰力、不以武力手段解決國際糾紛的內容)的后面再加上第三項,他所擬的內容是:
但是,前兩項規定不妨礙為了開創和平活動保有自衛隊;在國聯的請求和指揮下保有國聯機動軍;以及不妨礙在國聯指揮下的國聯機動軍的活動。
雖然他在這里打出了國聯的幌子,但是,如果這一條成立,第九條的前兩項內容也就等于虛設,變得毫無意義了。除對憲法第九條另加一個“第三項”外,小澤還提出一個方案,這就是單獨制定一個《保障和平安全基本法》,在該《基本法》中:
應明確記載:任何主權國家都有其固定的權利,日本也持有自己的自衛權,為此,必須持有最小限度軍事力的自衛隊,并作為國聯的一員積極協力和平維持活動,為此要持有國聯機動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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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澤對憲法第九條的修改意見。
他鼓動說:
憲法不是不滅的大典,而是為了使我們愉快、富裕生活的基本規則,我們周圍的環境在發生變化,自身的需要和要求也在變化,憲法當然也應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這是理所當然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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