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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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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案例一
2020年高考期間,某中學監考教師陳某牽頭組織團伙高考作弊。陳某邀約謝某、李某軍等人共謀作弊,謝某聯絡大學生負責解題、傳遞答案。陳某對接考生及家長,收取作弊費用共計33.8萬元。考前,眾人提前踩點、制作假證件、購置作弊工具。高考當日,團伙頂替入場的人員被當場發現,陳某隨即利用監考身份,私自拍攝未啟用的理科數學試卷,通過微信外傳,場外人員答題時被警方當場抓獲。法院審理認定,陳某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系公職人員作案且涉案金額超過30萬元,依法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2萬元;謝某獲刑三年、罰金1萬元;從犯李某軍自首且情節較輕,獲刑一年、緩刑二年、罰金5000元。
案例二
林某與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策劃利用電子設備組織高考作弊。該團伙通過網絡結識了自稱能獲取高考試題的楊某。雙方約定,由楊某在考場內用手機拍攝試卷并傳給“槍手”作答,再由林某通過短信和聊天軟件,將試題答案發送給參加考試的滕某等2名考生。該作案團伙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及時掌握,楊某在考場內使用手機拍攝試題時被監考人員當場抓獲。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川小考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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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門重拳出擊,整治高考各類涉考亂象,重點嚴打團伙組織作弊、抱團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肅清考試違紀違法風氣。在此提醒全體高考考生,務必嚴守法律法規與考場紀律,自覺誠信應考,堅決遠離高考團伙作弊等違規犯罪行為,切莫因一念之差觸犯法律紅線,留下終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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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責編|廷寬編輯|波戈、澤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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