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出行,網約車早已成為大家的首選。可萬一乘車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到底該向司機索賠,還是找網約車平臺負責?最近海寧法院審結的這起案件,把背后的法律規定講得明明白白,每一位網約車乘客都該看看!
事情要從2023年6月說起,海寧市民劉某通過網約車平臺預約出行,乘坐司機宋某駕駛的車輛時,因宋某操作不當撞向護欄,劉某不幸受傷。住院19天后,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司機宋某負全部責任,乘客劉某無過錯。2025年7月,劉某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期180日、護理期90日、營養期90日,花費鑒定費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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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協商賠償無果后,劉某將司機宋某和網約車平臺所屬的杭州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39萬余元。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司機宋某認為自己是受平臺指派接單,報酬由平臺結算,賠償責任該由平臺承擔;平臺則主張,司機是實際侵權人,公司已盡到人車審核義務,不該獨自擔責。
海寧法院審理后明確判定,杭州某科技公司為網約車訂單的服務提供者,與劉某形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系,司機宋某僅為駕駛員,與劉某無運輸合同關系。最終,法院判決平臺賠償劉某各項損失32萬余元。
很多小伙伴看完會疑惑,明明是司機開車出的事故,為啥要平臺賠錢?
一、核心定論:網約車平臺才是承運人,責任跑不了
法院的判決,核心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這一條是網約車維權的 “黃金法條”!簡單來說,乘客通過平臺下單、平臺派單、車費支付給平臺,整個運輸服務的主體是平臺,而非單個司機。司機只是受平臺安排提供駕駛服務,屬于平臺運營的一部分,并非運輸合同的相對方。所以,承擔承運人責任、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牢牢落在網約車平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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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過錯賠償原則:乘客無責,平臺必須賠
本案中,平臺還以 “已審核人車資質” 為由試圖免責,法院直接駁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款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過失造成。
這就是法律上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乘客在網約車運輸過程中受傷,且沒有自身過錯(比如故意干擾駕駛、自身突發疾病等),不管司機是不是平臺員工、平臺有沒有審核人車資質,作為承運人的平臺都必須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人車審核是平臺的內部管理義務,不能成為對抗乘客索賠的理由。
大家遇到此類事件不要慌,記住以下要點:
1.固定證據:保留網約車訂單、行程記錄、事故認定書、醫院病歷、醫療費票據、傷殘鑒定報告等,所有憑證都要收好;
2.找準索賠對象:別只找司機扯皮,直接向網約車平臺主張賠償,這是法律明確的責任主體;
3.明確索賠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鑒定費、交通費等合理損失,都可依法主張;
4.協商不成及時起訴:像本案劉某一樣,協商無果就通過訴訟維權,法院會依據運輸合同關系,支持乘客的合法訴求。
網約車便捷了生活,但安全保障和維權底線不能丟。法律早已明確網約車平臺的承運人責任,就是為了守護每一位乘客的出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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