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案外人張三持過期駕駛證駕車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乘客李四、王五死亡。案涉車輛投保有“如意行”駕乘綜合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免責條款,以駕駛人無合法有效駕駛證為由拒絕理賠,死者家屬提起訴訟后一審敗訴。二審階段,杜小強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介入案件,核查發現保險公司提交的投保流程視頻并非當事人投保時的真實錄屏資料,投保流程不符合銀保監會可回溯管理相關監管規定,同時舉證投保過程存在流程不規范問題。成渝金融法院二審采信相關代理意見,認定案涉保險免責條款無效,判決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438051.49元,案件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保險公司承擔。本案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投保流程留痕屬于保險公司法定義務,也體現了監管規定在保險糾紛案件審理中的重要適用價值。
保險拒賠“無證駕駛”爭議 律師援引監管規定實現案件改判
案件經過
2024年10月,張三持過期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內乘客李四、王五死亡。案涉車輛由投保人趙六于2023年12月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如意行”駕乘綜合險,合同約定每人人身傷亡保險保額為20萬元。
事故發生后,死者家屬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援引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以駕駛人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車輛為由,作出拒賠決定。
死者家屬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保險公司提交的投保流程視頻,已對保險免責條款作出加黑加粗標注,并設置強制閱讀流程,已依法履行免責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據此判決駁回家屬的訴訟請求。死者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并在二審階段委托杜小強律師處理本案。
杜小強律師接手案件后,對保險公司的舉證材料及投保合規性進行全面核查,發現核心問題:保險公司庭審提交的投保流程視頻為通用演示視頻,并非投保人趙六本次投保的真實操作錄屏。
同時,律師核查監管文件確認,銀保監會2020年發布的《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必須對完整投保流程落實可回溯管理,完整留存銷售頁面、用戶操作軌跡等真實數據,無法完成流程回溯的,不得開展相關銷售業務。
案涉保單投保時間為2023年12月,保險公司應當嚴格遵守上述監管規定,提交本次投保對應的真實操作留痕數據。庭審中,杜小強律師明確提出,保險公司無法舉證真實投保記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律師提交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佐證本次投保過程存在條款交付不完整、服務流程不規范等問題。
判決結果
成渝金融法院二審審理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保險公司已就案涉免責條款,向投保人履行完整、明確的提示說明義務,案涉免責條款依法不產生法律效力。
2025年4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民事判決,判令保險公司向死者家屬支付保險金共計438051.49元,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保險公司承擔。
案件總結
本案為互聯網保險合同免責糾紛的典型案例。本案審理的核心突破點,在于將案件爭議焦點從免責條款的形式提示瑕疵,聚焦至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銷售的合規義務履行問題。
目前互聯網保險銷售中,存在以通用演示流程替代投保人真實投保記錄的不規范情形,本案判決對此類行業亂象作出司法否定。法院最終裁判明確,互聯網保險的投保流程真實留痕、完整回溯,是保險公司的法定強制性義務,而非可選流程。
對于保險消費者而言,遭遇保險公司依據免責條款拒賠的情形時,不應僅依據保險公司提供的標準化流程材料判定權責,可通過專業法律途徑核查投保流程的真實性、合規性,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案充分體現了辦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專業邏輯,除基礎法律條文適用外,精準掌握、援引金融行業監管規定,是處理互聯網保險新型糾紛、突破案件爭議難點的關鍵。本案裁判結果,既依法維護了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進一步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機構的合規經營邊界,對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市場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聲明:本文僅為公開案例信息分享,不構成商業推廣、廣告宣傳或法律服務邀約。文中律師信息均來源于公開渠道,我方不對其專業能力、服務質量及案件結果作出承諾或保證。讀者可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法律服務,相關法律風險與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