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池夢蕊)5月27日,《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提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修正草案將養犬登記流程由“先登記后免疫”調整為“先免疫后登記”,并對攜犬進入公共場所等行為規范進行細化和分類管理。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崔楊表示,養犬管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養犬理念和養犬管理方式逐步發生變化。隨著犬只數量的增加,群眾反映的涉犬問題和訴求同步增加,如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占用公共區域養犬、遛犬不拴犬鏈、遺棄犬只數量增多等問題,基層治理、養犬人責任、便民服務等方面的制度供給需要加強,社會公眾也認識到養犬管理需要更加精細化。目前,北京市登記犬只已達30余萬只,有必要借鑒國內外運用電子標識技術的成熟做法,提升犬只信息追溯共享能力和養犬管理科技化水平。
據此,為進一步提升養犬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養犬人和非養犬人權益,市人大常委會將修改《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列為立法工作計劃審議項目。
具體來看,修正草案提出,犬只出生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攜犬只到免疫接種點進行健康檢查,接種狂犬病疫苗、植入電子標識,領取免疫證明。在北京市以外進行免疫接種、需在北京市飼養超過30日的犬只,也應當到北京市免疫接種點植入電子標識。電子標識免費植入,損毀或失效的應當及時補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要求,修正草案擬規定養犬人應當為犬只植入電子標識,養犬登記由“先登記后免疫”調整為“先免疫后登記”。養犬人應自植入電子標識或核驗信息之日起30日內,憑免疫證明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養犬登記。對符合養犬條件的,公安機關應在5日內予以登記并發放電子養犬登記證。同時,鼓勵免疫接種點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養犬人辦理登記、年檢,并推行線上辦理和電子證件。
修正草案還提出,適當調整犬只禁入公共場所政策。明確公園、公共綠地除劃定專供犬只活動的場所或者區域的,禁止攜犬進入,具體規范按照或者參照公園管理相關法規的規定執行。市場、商場、商業街區、旅館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經營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允許攜犬進入;允許進入的,應當劃定專供犬只活動的場所或者區域,設置明顯標識,制定安全和衛生管理制度。規定導盲犬、輔助犬不受關于禁養犬、進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限制。
此外,修正草案擬規定養犬人攜犬進入依法開放的公共場所,應當為犬戴嘴套,進入室內的也可以裝入封閉式犬袋、犬籠;增加養犬人應防止犬只自行出戶、不得占用公共區域養犬以及犬鏈長度不超過 1.5 米的規定;不得占用公共區域養犬;鼓勵對飼養的犬只實施行為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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