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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廣大業主: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如果業主沒有足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必然會造成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出現問題無法及時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工作,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當前,康巴什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面存在兩個問題急需廣大居民配合解決。一是部分已經辦理了房屋入住手續,但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含已辦不動產證書,但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二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沒有及時續交。
為確保各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出現問題,能夠落實維修費用,及時實施維修工作,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受影響,現將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已經辦理了房屋入住手續,但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含已辦不動產證書,但未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居民到鄂爾多斯市CBD政務服務大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未按續交方案及時、足額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業主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牽頭制定本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籌方案,提交業主大會審議并積極組織實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籌工作。
康巴什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交存地址:鄂爾多斯市CBD政務服務大廳三樓F區康巴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
咨詢電話:0477-8599799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5月25日
來 源: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編輯: 李仙渝
校 對:金華豐
審核:李臻昊 王芳
終審:紀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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