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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二十余年的《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迎來修改。5月27日至29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召開。5月27日,《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修正草案)》提請審議,修正草案共16條,主要就完善服務管理、突出便民利民等方面進行修改。修改草案提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要求,擬規定養犬人應為犬只植入電子標識,將登記流程由"先登記后免疫"調整為"先免疫后登記",并對攜犬進入公共場所等行為規范進行細化和分類管理。同時,增加鄉鎮、街道關于流浪犬控制和處置職責,鼓勵依法救助、領養犬只。
據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北京市登記犬只已達30余萬只,養犬管理工作經歷了從"禁"到"限", 再到《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限管結合"的過程。隨著犬只數量的增加,群眾反映的涉犬問題和訴求同步增加,基層治理、養犬人責任、便民服務等方面的制度供給需要加強,社會公眾也認識到養犬管理需要更加精細化。
市司法局局長崔楊表示,針對這些問題和需求,有必要借鑒國內外運用電子標識技術的成熟做法,提升犬只信息追溯共享能力和養犬管理科技化水平。據此,為進一步提升養犬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養犬人和非養犬人權益,市人大常委會將修改《規定》列為立法工作計劃審議項目。
具體來看,修正草案提出,犬只出生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攜犬只到免疫接種點進行健康檢查,接種狂犬病疫苗、植入電子標識,領取免疫證明。在本市以外進行免疫接種、需在本市飼養超過30日的犬只,也應當到本市免疫接種點植入電子標識。電子標識免費植入,損毀或失效的應當及時補植。
與植入電子標識相配套,養犬登記程序依據動物防疫法調整為"先免疫、后登記"。養犬人應自植入電子標識或核驗信息之日起30日內,憑免疫證明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養犬登記。對符合養犬條件的,公安機關應在5日內予以登記并發放電子養犬登記證。
在便民服務方面,草案鼓勵免疫接種點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養犬人辦理登記、年檢,并推行線上辦理和電子證件。年檢時間也由每年固定時段調整為登記證每滿一年前進行。
圍繞公眾關注的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問題,修正草案進行了更為細致的分類規定。明確禁止攜犬進入的場所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以及餐廳、候車(機)室、地鐵站等。對于公園、公共綠地,除劃定專供犬只活動場所或區域外,禁止攜犬進入。市場、商場、商業街區、旅館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允許攜犬進入;允許進入的,須劃定專門區域、設置明顯標識并明確管理制度。
在強化養犬人義務方面,草案提出,攜犬進入依法開放的公共場所,應當為犬只佩戴嘴套,進入室內的也可以裝入封閉式犬袋、犬籠。攜犬出戶時,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5米,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同時,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只,違反者可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處以罰款。盲人、肢體重殘人攜帶的導盲犬、輔助犬,不受禁養犬、禁止進入有關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限制。
針對修正草案,市人大常委會監司辦提出,電子標識由免疫接種點植入,但組織實施的相關制度機制還需進一步健全。同時,修正草案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養犬人權利義務等問題回應還不夠充分,例如對于將能否攜犬進入市場、商場、商業街區、旅館等公共場所的決定權完全授權給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的規定,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
北京商報記者 和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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