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5月27日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獲悉,公共安全行業推薦性標準《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6月1日實施。標準起草負責人介紹,制定這個標準是用于交通事故調查的,即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環節對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行為的認定。
經向交通運輸部確認,標準中關于客運機動車駕駛人認定疲勞駕駛的兩種情形,適用于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以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即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經營活動的駕駛員和車輛等,不涉及出租汽車(含網約車)等經營活動。同時,標準對于貨車駕駛人連續駕駛時間沒有特別規定,適用機動車的一般規定,即機動車駕駛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來源:新華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