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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視覺中國 資料圖
繼證券監管之后,香港銀行業也對內地用戶開立投資賬戶進行管控。
近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通函,要求銀行在開立及管理內地投資者投資賬戶時采取額外措施,包括關閉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投資賬戶、關閉零結余不動投資賬戶,以及對新開立投資賬戶實施更嚴格的資金來源及銀行賬戶核查要求。
根據香港金管局5月22日發布的文件,針對內地個人投資者,本港銀行首先須對開戶活動進行核查,識別自2023年1月起或金管局指明的其他時段內,曾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客戶投資賬戶。相關文件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對于每個被識別的問題賬戶,銀行還須識別負責提供可疑或偽造文件的人士,以及須為有關監控缺失負責的人士。開戶核查須由獨立方按照金管局訂明的范圍及方法進行,并應在金管局提出要求當日起計三個月內完成。
對于核查中識別出的相關賬戶,銀行須向客戶發出事先書面通知,說明將暫停客戶開展新交易,并計劃關閉有關賬戶。除非出現特殊情況,例如投資賬戶受法院命令約束,銀行應由開戶核查完成當日起計六個月內,關閉所識別出的問題賬戶。相關客戶日后亦不得在該銀行或其任何關聯公司開立任何投資賬戶。
香港金管局要求,銀行應核查識別所有零結余不動投資賬戶,并提前書面通知相關客戶,若未能完成重新確認“認識你的客戶”等程序,有關賬戶將被暫停及關閉。在賬戶完成重啟程序前,銀行應暫停相關賬戶開展任何新交易。
針對新開立投資賬戶,香港金管局明確要求,若內地投資者接洽本港銀行要求開立投資賬戶,銀行須取得該投資者的書面聲明,包括確認所有用于支持投資活動及相關結算的資金均來自內地以外的合法來源;確認該投資者沒有因曾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而令賬戶遭其他機構關閉或暫停;并承諾如書面聲明中的資料發生任何更改,會在七個營業日內通知銀行。銀行還須要求相關客戶在結算及資金提存時,只能通過其本人名義在合資格銀行持有的銀行賬戶進行。一旦發現客戶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中國內地任何資本管制法規,銀行應關閉其投資賬戶。
據媒體報道,近幾日,中銀香港、匯豐銀行等機構已暫停為新的內地投資者開立投資賬戶。不少用戶在社交媒體發文稱“開戶失敗”“開戶被拒”。
香港金管局同時表示,若相關內地投資者有意在香港投資證券,銀行可引導合資格投資者使用兩地之間的合規跨境投資渠道,包括跨境理財通、滬港通及深港通等。
此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消息稱,依法對老虎、富途、長橋三家證券公司境內外相關主體在境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行為立案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上述公司境內外相關主體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未取得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許可、經營證券融資融券業務許可,在境內開展證券交易營銷推廣、處理交易指令等相關證券業務服務并獲取相關收益,構成非法從事公募基金銷售業務、非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中國證監會擬對富途罰沒18.5億,對老虎證券罰沒4.1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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