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中央隔離護欄是規范行車秩序、守護出行安全的重要公共設施,但有人為了一己私利,故意破壞交通設施,看似給自己帶來方便,卻給道路交通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
記者了解到,近日便發生了一起因故意拆除護欄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交警循線追蹤找到拆除護欄的廖某某、王某某,并進行處罰。5月27日,記者聯系到辦案民警還原事件經過。
事件經過
車輛掉頭出事故
隔離護欄離奇失蹤
近日,溫江區鳳翔大道發生一起事故,一輛小型轎車在道路中央掉頭時,與一輛直行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摩托車駕駛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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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十一分局民警接到事故報警后,迅速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發現該路段的中央隔離護欄竟然缺了一處,事故中的小型轎車正是利用這一缺口進行掉頭,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民警走訪周邊居民,調取近期接警記錄,發現該路段并未發生事故導致護欄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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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浮現
為方便上班拆護欄
男子被拘11天
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辦案民警立即開展調查,通過調取路段周邊的監控,真相很快水落石出。原來,廖某某在鳳翔大道一家餐館工作,因其每日開車上班不能直接左轉,需要多行駛約500米,為了少走這段距離,他想了一個“好辦法”,廖某某找到同在餐館工作的同事王某某,在5月16日深夜將餐館門口的一段中央隔離護欄拆除,方便兩人上班時開車直接左轉進入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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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十一分局日常巡查時,發現護欄被拆除,及時重新進行安裝,消除安全隱患。王某某發現護欄被裝回后,在5月19日居然再次將中央護欄拆除,繼續開辟自己的“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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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廖某某、王某某擅自拆除道路隔離護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廖某某作出11日拘留,并處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王某某作出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成都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公安交管部門在公共道路設置的中央隔離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能有效保障交通運行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于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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