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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疾控局印發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2026年版)》(以下簡稱《達標管理目錄》)和《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2026年版)》(以下簡稱《例外清單》)。為更好理解和貫徹落實文件要求,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重金屬污染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是從源頭減少有害物質的重要手段,對于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降低生態環境污染風險都具有重要意義。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七部門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實施達標目錄管理,要求達標管理目錄內的產品需滿足有害物質限量標準。201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包括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微型計算機、移動通信手持機等12類產品在內的第一批達標管理目錄,并結合目錄內產品情況發布了限用物質的應用例外清單,屬于例外情況的按照應用例外清單內具體要求執行。通過實施“達標管理目錄+應用例外清單”的管理體系,有害物質管控取得積極成效。隨著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電器電子產品種類日益豐富,人民群眾綠色健康消費需求也愈發增強,達標管理目錄亟待擴充產品種類。同時,隨著《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履約工作在我國深入推進,以及新技術、新材料的快速發展,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情況也發生較多變化。為進一步完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體系,持續推動行業綠色轉型,滿足人民群眾對綠色消費的需求,履行國際公約義務,并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銜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了《達標管理目錄》和《例外清單》的修訂工作。
二、文件編制的總體原則
電器電子產品涉及種類眾多,有害物質應用情況差異較大,為做好達標管理目錄和應用例外清單修訂,主要考慮以下原則:
一是統籌設計,協調統一。新納入目錄的產品和新修訂例外清單與我國現有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管控管理體系、法規標準相協調。
二是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結合電器電子產品生產制造技術發展現狀,充分考慮新納入目錄產品有害物質管控的技術和經濟可行性。
三是結合國情,接軌國際。立足我國電器電子行業實際情況,借鑒國際管控經驗,推動產品高端化和綠色化。
四是分批納入,有序推進。充分考慮產品普及程度、產銷規模、環境風險等多方面因素,分批納入目錄,并設置合理過渡期。
三、文件制定過程
為有序推進編制工作,確保文件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組織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等單位組成編制工作組。通過實地走訪、發放調查問卷、召開線上線下研討座談等多種方式,廣泛收集企業、行業協會、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科研院所和消費者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建議,充分考慮各方實際需求,兼顧產業平穩運行與綠色發展目標,編制了文件初稿。在文稿完善階段,工業和信息化部充分征求、認真研究、積極采納有關部門及中國家用電器協會、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中國照明電器協會、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中國五金制品協會、中國計算機協會、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等有關行業組織意見建議,形成征求意見稿,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同步開展了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WTO—TBT)通報工作。本次發布的《達標管理目錄》和《應用例外清單》已充分匯集吸收各方意見,并形成廣泛共識。
四、文件主要內容
(一)《達標管理目錄》擴圍
將第一批12種產品(電冰箱、空氣調節器、洗衣機、電熱水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電視機、監視器、微型計算機、移動通信手持機、電話單機)優化整合為10種(原有的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3種產品根據技術發展情況合并為打印復印掃描傳真及多功能一體機),根據技術發展情況對原有產品范圍定義進行微調,并新增納入23種應用廣泛、管控條件較為成熟的產品。調整后,《達標管理目錄》共計包含33種產品,明確給出每種產品的名稱、產品范圍及定義、適用范圍說明和實施時間。從產品類型來看,《達標管理目錄》內的產品均為消費者日常生活中使用場景多、使用頻次高的電器電子產品。新增納入的23種產品主要包括:一是生活及工作中日漸普及的家用及類似用途的產品。如,微波爐、電飯鍋、飲水機、投影儀、便攜式移動電源等。二是伴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而新興且更新換代較快的產品。如,智能手環手表、耳機、智能音箱、掃地機器人、電子智能鎖、服務器、網絡用交換路由設備等。三是消費者高度關注安全健康屬性的產品。如,主要面向少年兒童群體的電玩具、讀寫作業臺燈,主要面向中老年群體的電子血壓計、血糖儀等常見家用及類似用途的醫療電子設備,面向聽障人群的助聽器等。
(二)《例外清單》更新
借鑒國際有害物質豁免設置經驗,銜接歐盟等有關國際豁免要求,結合國際環境公約管控要求變化,對原應用例外清單進行修訂。一是根據《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等國際環境公約在國內新生效條款情況,刪除6項、更新1項豁免條款。二是參照有關國際豁免要求和新增管控產品情況,細化10項、新增6項豁免條款。如,新增從電子醫療器械設備中回收,并用于維修或翻新使用的零部件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豁免條款等。
五、《達標管理目錄》內產品主要管控要求
一方面,《達標管理目錄》內的電器電子產品,嚴格限制有害物質使用。產品中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以及4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DEHP、BBP、DBP、DIBP)共10種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等配套標準中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另一方面,《達標管理目錄》內的電器電子產品,納入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管理范圍,需要通過國家統一推行的自愿性產品認證或自我聲明的方式,開展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生產企業需將合格評定結果上傳至中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公共服務平臺(chinarohs.miit.gov.cn),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海關等有關部門將加強產品上市后的監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要求,電器電子產品不管是否納入《達標管理目錄》,均應按要求標識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有信息并正確使用相關標志。
六、文件的實施時間
按照有效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新修訂的《達標管理目錄》將于發布后替代2018年發布實施的第一批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達標管理目錄內原有的產品,自新修訂的《達標管理目錄》發布后立即實施,無縫銜接;新增種類產品及原有產品新增范圍對應產品,給予一定過渡期,將于2027年8月1日起實施,與2025年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生效時間一致。新修訂的《例外清單》替代第一批例外清單,發布后立即實施。請相關生產企業,尤其是新納入產品所在行業的生產企業,利用好一年左右的過渡期,認真學習了解有害物質管控要求,積極推進產品綠色設計,篩選使用無害的材料和零部件,加快構建綠色供應鏈,推進生產工藝升級,按時滿足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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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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