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反天罡!浙江嘉興,一位25歲小伙和一名比他大7歲的離異女老板談戀愛,可讓人意外的是,花錢的永遠都是小伙,半年相處下來,不僅一份好處沒撈到,還給女老板花了12萬,后來一聽對方結婚要88萬彩禮,小伙選擇分手,但想要回之前花的錢,卻成了一個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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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是一名海歸,半年前,他結識了一位老板娘,對方有房有車,經濟條件不錯,可和大家熟知劇情不同的是,女老板并沒有給他花過錢,反而作為在校大學生的他,平時省吃儉用,給女方花銷超過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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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下來,僅僅是郭先生給對方點外賣的費用就超過五六千,而且女方每次讓他轉賬,都讓他備注寫上“自愿贈與”,以此來獲得安全感
兩人同居后,本以為日子慢慢平穩,往長久發展,但女方卻提出88萬的彩禮,雙方互不讓步,最后分了手,而郭先生不想挽回這段感情,他就想拿回之前自己開銷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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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這事兒沒那么簡單。那些明確寫了“自愿贈與”的錢,法律上一般認定為無償贈與,想要回來難度很大。除非能證明這筆錢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給付,比如彩禮、訂婚相關費用,或者能證明女方存在欺詐行為。但從小郭的描述來看,他就是實打實在談戀愛期間花的日常開銷和轉賬,真要往回要,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高
再說個現實問題。很多人看到這,第一反應是:一個大老爺們兒,跟女朋友花點錢怎么了?但仔細想想,問題的核心根本不是性別,而是關系里的付出是否對等
一段正常的親密關系,不管是男大女小,還是女大男小,都不應該是一方持續、單方面地在經濟上輸血。更關鍵的是,女方每次都要求備注“自愿贈與”,這個行為本身就值得琢磨,如果真的只是普通情侶之間的正常消費,誰會反復強調讓對方寫這四個字?
這就像一個信號:女方從一開始就在刻意切割“贈予”和“借貸”的法律邊界,給自己的資金流入加上了一道防火墻。說直白點,她可能從一開始就知道這段關系未必長久,但錢先進袋為安
在我看來,不管這筆錢最后能不能要回來,都給所有人提了個醒:戀愛可以感性,花錢要理性。別等分手了才發現,自己不光丟了人,還丟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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