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聽瀾。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義不能向不義讓步。
這一原則在司法實踐中逐漸成為共識,鼓勵公民面對侵害時挺身而出,司法機關也更敢于認定正當防衛案件,體現不向壞人讓步的社會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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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與正當防衛的邊界往往模糊,但通過具體案例可清晰區分。
2018 年昆山反殺案中,劉海龍醉酒駕車闖入非機動車道,與騎車人于海明爭執后持刀追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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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在頸部、胸腹部中刀后奪刀反擊,致劉海龍死亡。
司法機關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因其面臨正在進行的嚴重不法侵害,反擊具有必要性且未超出限度。
此案中,劉海龍先挑事并使用管制刀具攻擊,于海明的反擊是為保護自身安全,而非互毆 —— 互毆需雙方均有傷害故意,而正當防衛是對不法侵害的被動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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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需結合手段與結果雙重判斷。若對方用拳頭打你,你用槍反擊則手段超出必要性;若對方偷 50 元,你將其摔成重傷則結果超出必要性。僅當兩者同時超出時才認定防衛過當。
昆山案中,于海明用刀反擊持刀攻擊,手段未超必要限度,即使造成死亡也屬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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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家暴案例中,長期受丈夫汪某暴力侵害的劉某,在對方醉酒施暴時用水果刀反擊致其重傷。
檢察機關考慮到汪某長期施暴的背景,認定劉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說明司法機關在判斷必要限度時,會充分考慮防衛者的處境與不法侵害的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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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瀾認為,正當防衛的認定應寬松,否則人們來不及反應就已受傷。
近年如昆山反殺案、河北淶源反殺案等,司法機關均依法認定正當防衛,傳遞出明確信號:面對不法侵害,公民有權自衛,法律會為正義撐腰。
這種導向不僅保護了防衛者的合法權益,更弘揚了社會正氣,讓人們相信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義不會向不義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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