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國離婚案件中,司法實踐注重綜合考量跨國因素、子女利益及財產分割等要點。此類案件程序復雜,涉及司法文書送達、證據核實等跨國操作,且需平衡雙方權益與子女成長需求。當事人選擇合適的律師至關重要,能有效應對復雜程序并保障自身權益。陳昆偉律師曾辦理一起跨國離婚案,受原告委托后,通過精準把握程序、制定調解策略,最終為原告爭取到每月50000元的高額撫養費及福建晉江的房產,高效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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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舞臺上,每一個案件都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斗,而陳昆偉律師自2018年開始在泉州執業以來,憑借扎實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眾多案件中為當事人贏得了公正與權益。下面通過兩個典型案例,來展現他在不同領域的專業能力。
先來看一起跨國離婚糾紛案件。原告楊XX長期居住于泰國,被告李XX長期居住于美國,二人系跨國婚姻,婚后育有兩名婚生子。由于雙方長期分居兩國,缺乏有效溝通,夫妻感情逐漸破裂。為保障子女穩定生活及自身合法權益,楊XX委托陳昆偉律師提起離婚訴訟,其核心訴求包括解除婚姻關系、確認婚生子撫養權歸屬、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及主張合理撫養費。
陳昆偉律師接到委托后,第一時間制定專項辦案策略。他首先梳理跨國離婚訴訟的法定程序,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完成司法文書的跨國送達,確保被告能夠依法參與訴訟進程。同時,全面收集證據,涵蓋原被告婚姻關系證明、子女出生證明、子女在泰國的生活就學憑證、被告經濟收入證明以及福建晉江房產的產權登記信息等,為后續的撫養費主張及財產分割奠定堅實基礎。考慮到跨國訴訟的時間成本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律師優先推動調解程序。
在調解過程中,陳昆偉律師充分發揮溝通協調作用。他向被告清晰釋明我國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權、撫養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結合兩名婚生子長期隨原告在泰國生活的現狀,強調維持子女現有生活環境對其成長的重要性。同時,兼顧被告的合法權益,傾聽其訴求,通過理性溝通化解雙方對立情緒,引導雙方聚焦子女利益及財產分割的核心爭議點。針對撫養費標準,律師結合泰國當地生活、教育成本,以及被告的經濟實力,提出合理的支付方案;針對福建晉江的房產,從財產來源、雙方實際居住需求等角度出發,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最終,經陳昆偉律師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法院依法出具調解書確認:解除原告楊XX與被告李XX的婚姻關系;兩名婚生子由原告楊XX撫養,被告李XX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撫養費25000元,共計50000元,直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夫妻共同財產中,位于福建晉江的房產歸原告楊XX所有,被告配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就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無其他爭議。
這起案件的圓滿解決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義。高效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系,避免了跨國訴訟的冗長程序,最大限度減少了對子女成長的負面影響。高額撫養費能夠覆蓋子女在泰國的生活、教育等各項開支,房產的歸屬為原告及子女提供了穩定的財產保障,充分保障了原告及兩名婚生子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
再看一起合同糾紛案件。2024年3月20日,陳XX與黃XX簽訂《案涉寺廟經營權轉讓合同》,約定黃XX將位于南安市的案涉寺廟經營權轉讓給陳XX,轉讓總價40萬元,陳XX需在交接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15萬元,剩余款項分3年付清;黃XX應于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交付寺廟,并協助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提供證明文件。合同簽訂后,陳XX依約支付15萬元轉讓款并入住案涉寺廟。然而,陳XX發現案涉寺廟尚未注冊登記,黃XX既無合法轉讓資格,亦無法提供相關產權手續,導致經營權變更手續客觀上無法辦理,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同時,黃XX未按約定完好交付寺廟,且存在干擾寺廟正常運作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陳XX委托陳昆偉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包括解除雙方簽訂的《案涉寺廟經營權轉讓合同》、判令黃XX返還15萬元轉讓款及利息等。法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庭審中,黃XX辯稱已完成經營權交付,合同未達解除條件,請求駁回原告訴求。陳昆偉律師結合證據提出核心代理意見,指出黃XX未如實披露案涉寺廟未注冊登記的關鍵事實,導致經營權變更手續無法辦理,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黃XX未履行協助辦理變更手續、提供證明文件的合同義務,已構成根本違約;陳XX雖曾入住寺廟,但未取得合法經營權,且現已搬離,黃XX應返還已收轉讓款并承擔利息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相關事實后,采納了陳昆偉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黃XX未履行合同核心義務,且案涉寺廟未注冊登記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準予解除案涉《案涉寺廟經營權轉讓合同》;合同解除后,黃XX應返還陳XX已支付的15萬元轉讓款;黃XX對合同無法履行存在過錯,應承擔利息損失,酌情認定利息自起訴之日(2025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1%計算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最終判決解除合同,黃XX返還15萬元及利息,同時駁回陳XX的其他訴訟請求。
這起合同糾紛案件體現了陳昆偉律師在合同糾紛處理中的專業能力。他精準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聚焦“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法定解除情形,結合案涉寺廟未注冊登記、經營權變更手續無法辦理的關鍵事實,清晰論證黃XX的根本違約行為,為法院判決解除合同提供堅實法律與事實依據。同時,高效推動款項返還與損失賠償,針對已支付的15萬元轉讓款,明確主張合同解除后的返還義務,并結合黃XX的過錯程度,合理主張利息損失,最終推動法院支持款項返還及利息訴求,最大化彌補當事人的經濟損失。此外,有力反駁被告抗辯主張,針對被告“已完成交付、合同應繼續履行”的抗辯,結合合同約定與法律規定,拆解論證“實際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經營權”,明確被告未履行核心義務的違約本質,成功反駁不合理抗辯。彰顯了在寺廟這類特殊經營主體的經營權轉讓糾紛中,對“行政許可、登記備案”等關鍵合規要點的精準把握,為同類特殊主體合同糾紛的維權提供了實踐參考。
在司法實踐中,跨國離婚案件需綜合考慮跨國因素、子女利益和財產分割等多方面問題,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率,以實現當事人權益最大化和子女利益的保障。而合同糾紛案件則強調對合同核心要件的把握,準確認定違約行為和合同解除條件,通過合理的證據和法律論證,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陳昆偉律師在這些案件中的專業表現,為解決類似法律問題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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