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為嚴厲打擊震懾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江西省公安廳發布了5起打擊查處涉煙花爆竹典型案例。
施某豐、黃某根等人非法制造危險物質案。2025年2月起,施某豐在萍鄉蘆溪縣伙同黃某根非法制作“戰神”爆竹。其中施某豐負責提供原料、招工及銷售,黃某根負責提供配件、運輸貨物并收取運費。二人分兩批次生產銷售。蘆溪公安機關依法對施某豐、黃某根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張某非法運輸爆炸物案。5月9日,萬載縣公安局在黃茅鎮鐵山界省際卡口盤查時發現,一輛私家車后備箱內裝有煙花內筒(含煙火藥)228個、約3.4公斤亮珠(煙火藥)。經查,張某因原工作的湖南瀏陽某生產企業停業整頓,遂聯系到萬載縣黃茅鎮生產企業工作,在未取得任何許可的情況下,從原工作的瀏陽企業將上述危險物品運至新應聘的萬載縣黃茅鎮某生產企業做樣品試驗。目前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危險作業案。5月19日,鄱陽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線索,在李某家中查獲大量煙花爆竹,其中爆竹1744件、煙花518件。經查,李某于2024年11月4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后,將大量的煙花爆竹非法藏于離零售門店五公里外的家中。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險作業罪被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李某非法經營案。5月13日,吉水縣公安局查處一起非法經營刑事案件。經查,戴某父子二人為了牟取非法利益,2025年至2026年2月期間,雇傭李某負責進貨和銷售、雇傭曾某開車運送煙花爆竹,從萬載購買煙花爆竹非法運輸至吉安,在吉安市境內非法銷售批發煙花爆竹金額達200余萬元。目前,李某、曾某兩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梁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案。5月16日,江西省公安廳交管總隊高速交警七支隊在泉南高速公路寧都南服務區開展治安巡查時,發現梁某駕駛的重型廂式貨車所載貨物為煙花爆竹。經查,梁某在未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運輸411件煙花爆竹。目前,梁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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