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縱深推動全市物業服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凈化物業服務市場環境,解決物業服務入駐不規范、企業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住宅老舊電梯更新不及時等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著力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和水平。現通報第二批典型案例,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引以為戒,持續開展自查自糾,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案例一、甘肅宏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不規范、履約不到位
案件情況:甘肅宏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務會寧縣花園小區期間,安全責任意識淡薄,日常巡查檢查不到位。小區夜間發生持續性噪音后,未加以勸阻制止,引發業主強烈不滿。該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物業服務人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處理結果:會寧縣住建局已現場約談該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令物業服務企業加大夜間巡查力度,建立夜間巡查臺賬,舉一反三,堅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案例二、靖遠縣嘉靖園小區入駐程序不合規、物業服務不規范
案件情況:靖遠縣嘉靖園小區的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擅自與白銀嘉欣物業公司簽訂入駐協議。該企業入駐服務期間,未按合同履行服務義務,小區設施維保滯后、環境衛生差、停車管理混亂等問題頻發。該行為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
處理結果:靖遠縣住房保障事務中心第一時間約談白銀嘉欣物業公司負責人,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因物業企業整改成效不佳,靖遠縣住房保障事務中心下發退出告知函,目前該公司已提交退出申請。同時針對物業違規入駐背后的監管失職問題,已將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為加快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已聯合社區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健全小區長效治理機制。
案例三、景泰新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公共收益等信息公示不規范
案件情況:景泰新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務天潤嘉園小區期間,存在物業服務信息公示欄部分法定公示內容缺失(公共收益未進行“零公示”)、已公示信息不規范等問題。該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處理結果:景泰縣住建局已現場約談物業企業負責人,并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
案例四、白銀鑫盛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加價收取水費
案件情況:白銀鑫盛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白銀區宏泰銀座小區服務期間,違規超標準代收水費。白銀市居民生活用水政府定價為3.15元/m3,該企業實際按3.4元/m3收取,侵害業主合法權益。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之規定“供水價格屬政府定價,經營者必須執行。”同時違反了《白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暫未抄表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
處理結果:白銀區住建局已向企業下發整改通知,并將該問題移交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
案例五、景泰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問題
案件情況:景泰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務京津園小區期間,擅自設立除物業費以外的樓道公用照明收費項目,按每戶每年60元收取。該行為違反了《白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照明、景觀、消防、安防、電梯等歸屬業主共有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的用水、用電費用以及電梯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
處理結果:景泰縣住建局已現場約談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并將此問題移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依規核查處理。
案例六、平川區煤校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履約不到位的問題
案件情況:白銀天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務平川區煤校小區期間,小區環境衛生臟亂差、樓道亂堆雜物、園林綠化養護不到位等問題嚴重,造成業主強烈不滿。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處理結果:平川區住建局已責令物業服務企業現場限期整改,并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定期開展保潔等工作,確保小區環境的干凈整潔,保障業主合法權益。
白銀市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專項
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6年5月28日
★來源:白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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