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大法官為掏空《投票權法》給出的種種辯解,體現出一種難以辯護的冷漠:他們對黑人選民的權利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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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顯然想在中期選舉前幫共和黨一把,這種傾向會不會壓過阿拉巴馬州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所作出的裁定——即保住該州黑人占多數的選區,不讓它們在重劃中被抹去?
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最高法院可能會審查阿拉巴馬州司法合議庭的一項認定:阿拉巴馬州不能使用一份蓄意歧視黑人選民的國會選區地圖。
作出種族歧視認定的三名法官中,兩人由唐納德·特朗普任命,一人由羅納德·里根任命。眼下的問題是,盡管阿拉巴馬州法官遵循了最高法院近期在“路易斯安那州訴卡萊案”中確立的法律標準,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是否仍會推翻這一關于種族歧視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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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將看到,右翼大法官借助一套曲折的邏輯,并以所謂“色盲憲法”為名,閹割了《投票權法》。多數意見堅持要人們無視美國種族關系的現實,也無視共和黨黨派政治與其種族政治之間的聯系。但司法上的裝聾作啞,不可能帶來正義。
在南方政治中,黨派與種族從來密不可分。南方白人的政黨認同,首先就是由種族因素驅動的。因此,任何要求把兩者“剝離”的標準,都會讓《投票權法》根本無法保護黑人和其他少數族裔公民的投票權。
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于1870年通過,它確認投票權是公民權利和人權最重要的保障。該修正案禁止各州以種族為由剝奪或限制投票權。
但在此后近一個世紀里,前邦聯各州實際上讓第十五修正案形同虛設。它們年復一年地通過法律詭計、暴力和經濟脅迫,阻止黑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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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它并不要求證明那些表面中立的投票規定或選舉做法背后存在種族意圖。《投票權法》通過的目的,恰恰是為了在反對黑人投票權的人不把話明說時,依然保護黑人的選舉權。因此,只要某項做法“導致”投票權被“限制”,第二條就予以禁止。
為了避免任何歧義,這部法律在1982年作出修訂,明確確認:如果某一政治程序使少數族裔“比其他選民更少機會……選出自己屬意的代表”,那就違反了第二條。
所謂“黨派性”選區操弄,本質上是多數黨攫取權力。通過操弄選區,哪怕只擁有微弱多數的選民,也可能讓某一黨在州議會拿到壓倒性多數。又或者,正如總統特朗普今年所希望的那樣,跨州的選區操弄可能讓共和黨竊取足夠多的國會席位,即便全國多數選民都投票反對共和黨,它仍能保住對國會的控制。
削弱民主黨選民的力量,往往也意味著削弱非裔美國選民的力量。法院中的右翼人士因此看到了一個“危險”:處于不利地位的選民可能會試圖“規避”“魯喬案”為選區操弄開綠燈的后果,把“黨派性選區操弄”的主張“重新包裝”為“種族性選區操弄”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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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把現實完全顛倒了。真正的危險,是把種族性選區操弄包裝成黨派性選區操弄,從而為其開脫。在這兩種“風險”之間,為什么右翼大法官偏偏選擇優先對待那一種事實上會增強白人投票權、而不是有色公民投票權的風險?
阻止黨派性選區操弄的所謂“危險”,在于白人多數將無法把自身權力不公平地放大到超出其真實選票支持的程度。種族性選區操弄的危險,則在于有色選民會再次因為種族原因,被剝奪在政治過程中發出有效聲音的機會。
所謂“剝離”的前提并未經過檢驗:它默認黨派優勢是一種“種族中立的目標”。可問題在于,當一個追求黨派優勢的政黨,其政治身份本身就建立在種族意識形態之上時,黨派優勢又怎么能被視為“種族中立”?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曾寫道:“一頁歷史,勝過一卷邏輯。”放在這里,同樣如此。
南北戰爭后,南方白人成為民主黨的“鐵板南方”。當時民主黨的政治,首先建立在種族等級觀念之上。但到了20世紀60年代,隨著全國性的民主黨轉向民權政黨,南方對白人民主黨的支持開始流失,最終幾乎徹底消散。
支持種族隔離的白人選民轉投共和黨。一方面,是約翰·F·肯尼迪和林登·B·約翰遜支持民權推動了這一轉變;另一方面,共和黨對反對種族融合的支持也起到了吸引作用。共和黨的“南方戰略”先后被理查德·尼克松在1968年、以及羅納德·里根在20世紀80年代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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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由種族動機推動的白人選民流動,使南方從民主黨的大本營轉變為共和黨的堡壘。共和黨在種族問題上的立場,也在南方以外的白人群體中找到了共鳴;這些人往往也在努力維持事實上的種族隔離和白人優勢。
當獲取黨派優勢的手段本身就是種族政治時,種族與政治根本無法分開;這就像你把奶油倒進咖啡后,不可能再把它們“剝離”出來一樣。種族與政治的混合,正是共和黨的味道。
在一個對他們抱有輕蔑態度的更大社會中,少數族裔天然處于脆弱地位。但至少,那些少數族裔占多數的人口聚居區,本應意味著這些非白人多數能夠選出自己的代表,進入權力核心。
用《投票權法》本身的話說,他們有權獲得平等的“機會……選出自己屬意的代表”。而同時具有種族性和黨派性的重劃選區,剝奪了這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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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高法院宣稱,因為這種種族性傷害在政治上有利于一個其政治立場建立在種族意識形態之上的政黨,所以法律無從救濟,那將是對理性與正義的公然踐踏。共和黨把政治與種族糾纏在一起,不能成為最高法院剝奪少數族裔選出自己屬意代表機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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