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一起鄰里口角引發(fā)的傷人事件引發(fā)網友熱議。謝女士因在微信群當眾辱罵他人,言語難聽過激,后續(xù)在健身房遭到多人毆打,最終落下腦震蕩、腿部長達12厘米的創(chuàng)口,傷情經鑒定達到輕傷二級。一樁小小的網絡口舌之爭,最終演變成人身傷害案件,讓人唏噓不已。縱觀整件事的始末,我們必須客觀看待雙方過錯:罵人固然違背公德、挑起事端,是矛盾的源頭,但無論爭吵多激烈,動手打人永遠逾越底線,暴力絕非解決糾紛的正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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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的導火索,完全是謝女士的不當言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也不是肆意宣泄情緒、肆意辱罵他人的私人空間。人與人相處難免有摩擦、有分歧,有不滿可以理性溝通、好好溝通,就算無法和解,也可以選擇沉默遠離。可謝女士選擇用難聽、過激的言語當眾辱罵他人,惡意攻擊他人人格尊嚴,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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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來說,所有沖突皆有源頭,如果謝女士沒有出言傷人、肆意辱罵他人,這場肢體沖突根本不會發(fā)生。言語冒犯是因,肢體傷害是果,從責任溯源來看,謝女士的不當言行是整件鬧劇的始作俑者。言語暴力同樣傷人,當眾辱罵他人,踐踏他人尊嚴、激化彼此矛盾,本身就違背公序良俗,是引發(fā)后續(xù)所有糾紛的根本原因,這一點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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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絕對不能因為謝女士有錯在先,就縱容打人者的暴力行徑,更不能認為“被罵就該打人”。口舌之爭再過分,也只是道德層面的過錯,而動手打人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據(jù)了解,謝女士被打后出現(xiàn)頭部血腫、腦震蕩,腿部更是留下12厘米的深傷口,構成輕傷二級,身體遭受了實實在在的傷害。
言語沖突最多傷及人心,暴力毆打卻直接損傷他人身體、危害他人健康,二者過錯輕重一目了然。罵人是道德失范,打人是違法行為,這是本質區(qū)別。哪怕對方言語失禮、肆意冒犯,普通人也沒有私自動手傷人、動用暴力懲戒他人的權利。私刑泄憤從來都不合法,任何人的人身安全都受法律保護,不容他人肆意侵害。
目前兩名打人者已被行政拘留,警方也在持續(xù)核查案件疑點。這一結果也印證了法律的公正:有錯在先不代表活該被打,他人的過錯絕不是自己違法施暴的借口。
這起事件給所有人敲響警鐘:做人處事,既要管住嘴,也要管住手。摒棄言語暴力,理性處理矛盾;堅守法律底線,拒絕暴力泄憤。唯有互相包容、恪守規(guī)矩,才能避免小事鬧大、兩敗俱傷的悲劇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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