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也是本案受害少年家屬代理律師。
5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當年轟動全網的16歲尋親少年遭百萬粉絲博主造謠、疊加全網網暴后自殺一案正式入選標桿判例,法院明確劃定全網發言紅線:針對未成年人發表負面評價,全體網絡用戶負有更高注意義務,超出合理限度需全額承擔侵權責任。
流量越大,責任越重;面對心智脆弱的未成年人,網絡發言更該守住善意與事實底線,不能為博熱度肆意揮舞輿論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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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復盤
涉案博主于某粉絲超百萬,在未完整核實事實的前提下,發布視頻指控少年“嫌棄養父母、拋棄長輩、無度索取”,通篇充斥貶損定性表述。視頻大范圍傳播后,海量網友跟風謾罵圍攻,形成持續性網絡暴力,最終少年不堪輿論重壓離世。家屬起訴后,法院判決博主公開致歉,并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與全部維權開支。
二、法院三大關鍵裁判觀點解讀
1.百萬大V負有差異化、更高的審慎義務
賬號影響力決定責任標準,大V內容傳播范圍廣、引導性強,法律要求發布前必須完整核查事實、克制負面表述。博主明知當事人是16歲未成年人,心理承受力遠弱于成年人,仍放任不實負面言論擴散,屬于重大過錯。
2.不實貶損言論超出公共討論合理邊界
客觀理性探討公共事件允許有限批評,但不能無依據扣負面人格帽子。博主沒有客觀證據支撐指控,單純定性否定少年品行,早已脫離善意監督范疇,直接拉低公眾對少年的社會評價。
3.生前名譽權、死后人格利益雙重受保護
依據《民法典》,未成年人在世時名譽權不容侵害;離世后,近親屬可起訴維護死者人格利益。博主視頻持續發酵網暴,是損害后果的重要推手,二者具備法律上的因果關聯,侵權責任無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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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期配套案例厘清三方主體責任
1.網絡平臺責任:針對未成年人造黃謠、泄露隱私等惡性內容,平臺審核標準需從嚴,怠于處置侵權信息要承擔連帶責任;
2.未成年施暴者責任:學生間線上校園欺凌,監護人未盡管教義務,需代為承擔民事賠償;
3.普通網友邊界:即便無百萬粉絲,隨意跟風侮辱、造謠未成年人,同樣構成侵權。
四、全網博主、家長、未成年人三方警示
1.自媒體從業者: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切忌斷章取義博流量,無實據的負面定性極易踩侵權紅線,一旦引發極端后果,賠償與致歉只是最低代價;
2.監護人家屬:遭遇網暴第一時間公證留存視頻、評論、轉發記錄,平臺投訴無果可委托律師起訴維權;
3.普通網民:對涉未成年言論保持審慎觀望,不跟風謾罵、不隨意轉發不實負面內容,拒絕充當網暴推手。
周兆成律師坦言:
這場悲劇讓司法機關以判例立規矩,打破“網上隨便說話不用擔責”的誤區。未成年人是網絡空間的弱勢群體,流量不能凌駕人格尊嚴之上。希望所有自媒體從業者敬畏手中話語權,平臺壓實審核責任,全社會共同遏制針對青少年的網絡暴力,不再讓年輕生命承受無端輿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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