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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劉巖
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龔艷華巧用柔性調解手段,辦結了一起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案件,精準抓住雙方矛盾核心,化解了僵持不下的糾紛,被執行人當場足額支付了賠償款項,以有溫度的執行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該案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榆樹法院的判決生效后,萬余元賠償款的履行卻遲遲沒有進展。申請執行人因事故遭受人身、財產雙重損失,維權心切,堅持要求足額賠付;被執行人對賠償數額存有異議,又因自身經濟負擔較重,始終不愿主動履行。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對立情緒明顯,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若簡單強制執行,雖能辦結案件,卻易激化矛盾、留下隱患,無法從根源上化解糾紛。執行法官果斷抓住緩和情緒、釋法明理、換位思考三大調解重點,摒棄“面對面”易沖突的溝通方式,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開調解,分別約談雙方,精準疏導、靶向破局。
面對申請執行人,執行法官先以共情安撫其情緒,充分體諒其事故傷痛與經濟壓力,耐心傾聽訴求、認可合法維權的正當性。同時,客觀說明了被執行人的經濟困境,從“減少訴累、快速回款”的角度,引導當事人理性看待糾紛,放下執念、權衡利弊。
面對被執行人,執行法官嚴釋法律底線,細致講解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明確失信懲戒、強制執行對個人征信與生活的負面影響,徹底打消其拖延抵觸的僥幸心理,立足情理,引導其換位思考,體會事故給對方造成的實際傷害,主動承擔賠付責任。
分開溝通、雙向疏導的方式,快速緩解了雙方的對立情緒。經過法官的反復勸說、法理情理兼顧的引導,雙方態度逐漸軟化。申請執行人理解了對方的實際難處,主動配合調解;被執行人深刻認識到了自身的責任,當場表示愿意全額履行賠償義務。
最終,在法官的協調下,雙方達成一致,被執行人現場足額交付了全部執行款。申請執行人順利拿到賠償,當庭確認案件履行完畢。這起僵持已久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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