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5月28日刊登于《皇家公報》的最新公告,泰國部分區域的酒類銷售時間已延長至午夜12點。
新規已于5月29日正式生效,同時取代此前于2025年實施的舊版規定。
泰國酒精飲料控制委員會表示,此次修訂是為了根據當前社會及商業環境更新原有法規。新規定依據《2008年酒精飲料控制法》及《2025年酒精飲料控制法修正案》制定。
根據新規,酒類允許銷售時間為上午11點至午夜12點。
除規定豁免情況外,其他時段仍禁止銷售酒精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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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適用豁免的場所包括國際機場國際航班旅客航站樓區域、依法營業的娛樂場所、依據《酒店法》登記營業的酒店,以及舉辦會議、展覽、貿易展銷、演出及類似活動的指定區域。
此外,新規也適用于位于特定娛樂場所范圍內的餐飲店。
公告特別提到,這項規定覆蓋羅勇府娛樂場所法定區域內的餐飲經營場所。同時,這些店鋪必須位于“東部航空城”促進發展區范圍內。“東部航空城”屬于泰國東部經濟走廊政策規劃區域的一部分。
政府要求,獲得豁免資格的商家必須落實顧客篩查及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并防止未成年人及青少年購買或接觸酒精飲品。
新規自刊登《皇家公報》次日起生效,同時廢止2025年12月1日發布的舊公告。
根據舊規,酒類銷售時間為上午11點至下午2點,以及下午5點至午夜12點。
此外,政府曾臨時允許下午2點至5點銷售酒類,為期180天。
而國際機場旅客區、合法娛樂場所及酒店,當時同樣適用例外規定。
此次調整后,泰國酒店、國際機場及部分指定場所,自5月29日起可持續銷售酒類至午夜12點。
此外,泰國《皇家公報》此前也曾發布相關指引,要求酒類銷售者在繼續向顧客售酒前,必須判斷顧客是否已經醉酒。
根據最新規定,已經處于醉酒狀態的顧客,商家不得繼續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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