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被騙得傾家蕩產的敗家婆娘打官司,雖然有理有據卻一輸再輸。本來想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上操作提交投訴,發現在上面除了“申請退費”這一項,其他都操作不了。然而,按照法律法規,只有勝訴才能申請退費的,敗訴申請了也不會批。
我突然間想,在日常生活中,在商店或網購買到劣質商品可以退貨,在飯店吃到劣質飯菜可以退錢,在醫院遇到劣質醫療也可以索賠,甚至取媳婦娶到劣質媳婦都可以退婚退彩禮。如果打官司遇到劣質審理,是不是可以申請退訴訟費呢?
我覺得我這次打官司,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都屬于劣質審理,而且是非常劣質那種,卻前后讓我交了一萬多元訴訟費,比買到劣質商品不能退錢還要憋氣。我先說一審。
我的敗家婆娘王XX瞞著我和三亞路益公司的于XX等“合伙”,損失慘重。于XX根本沒有出資,損失的都是王XX的錢,然而因為于XX阻撓,根本沒法清算。后來我查實,王XX轉到三亞路益公司的投資款中,有近40萬元直接被使用對公銀行卡從柜員機取走。不用說,這些資金是被實際控制路益公司的于XX侵占了,否認現在電子支付這么方便,誰會吃飽撐著,沒事找事去取出現金來?我讓王XX報警,警方隨便詢問了一下于XX,就要王XX自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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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律師否認于XX取款謊稱他不知道涉案資金下落
一審(2025)瓊0271民初12316號案開庭,于XX不敢出庭,由海口知名律師陳長奮和他的助手陳瑩全權代理。陳大律師一口咬定于XX沒有從柜員機提取現金,謊稱于XX不知道涉案資金的下落。為了撒賴,陳大律師故意撒謊說在取款發生之前于XX已經路益對公銀行卡寄給了在廣州的王XX。言下之意,這些現金是王XX取的,現在賊喊捉賊。
不過,陳大律師以為死無對證的謊言,卻被我看出破綻來。于XX在取現金期間,曾有持卡到成都取款的流水記錄,不過那次他取的是自有資金,我在起訴狀中故意不說,就是欲擒故縱,看他的表演。見到對手這樣撒賴,我馬上拿出這流水記錄來,證明當時銀行卡在于XX身上。而且,陳大律師之前代理過于XX和王XX的糾紛,我核查那次開庭筆錄,確認陳大律師說取款發生之前于XX已經把銀行卡寄給王XX了是故意撒謊。我指出陳大律師故意虛假陳述,妨礙審理,他就慌了神。在核實筆錄時,陳大律師把于XX否認取款改成“于瑞明說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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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XX不得不庭后書面承認取款謊稱用于合伙卻沒法提供任何證據
庭后,于XX不得不提供書面答復承認提取現金謊稱用于合伙,卻拿不出任何證據,連為什么提取現金而不使用電子支付的理由他都說不出來。到這里,我認為這場官司已經十拿九穩了。于XX開始不承認提取現金,庭后不得不承認提取現金謊稱用于合伙,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他應該提供證據。不過,我也不敢掉以輕心,也提供書面材料提供證據證明于XX的庭后答復內容不實。比如他說和王XX一起提取5萬元現金用于買二手車。感謝國家對進出海南島實行實名登記,我找到證據他提取現金時,王XX還沒有到三亞,更別說和他一起提取現金了。
一審判決書很快就出來,讓我大跌眼鏡,不但判王XX輸,認定基本事實竟然是“于XX不認可案涉未顯示交易對象的支出(注:未顯示交易對象的支出是指提取現金交易,在銀行對公流水上不顯示交易對象)系其本人提取現金”。于XX開始是不承認提取現金,還謊稱在取款發生之前已經不路益對公銀行卡寄給了王XX。可是,因為經不起質疑,于XX庭后已經書面承認提取現金。一審法官不但沒有追究于XX在庭審中故意撒謊,還故意顛倒黑白,強行幫他圓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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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不通的一審判決書說理部分
一審馮法官應該也知道自己這樣判決是蠻不講理的,為了讓她的判決看起來合理一些,另外再找了幾條理由。1、合伙資金到位后屬于合伙企業的財產,在未經清算時不能主張返還。王XX未有證據證明路益公司賬戶中未顯示交易對象的支出系于XX進行取現的事實,無法證明于XX實際取得利益;3、即使未顯示交易對象的支出確為于瑞明的取現行為,也無法證明于瑞明所取現資金就是王昌瑜的投資資金。
我們只要略微分析一下,就知道馮法官這狗屁判決是多離譜。
首先,于XX根本沒有出資,王XX轉到路益公司的資金怎么就變成合伙共有財產,即使被于XX侵占,就要清算才能返還?按這種邏輯,象現在這樣,于XX阻撓導致沒法清算,就永遠不能返還?即使清算,也當是合伙虧損?如果這理由也成立,請馮法官和我合伙,錢轉來讓我管,我馬上取走,而且我不阻撓清算,馬上清算當我取走的錢是虧損,你愿意嗎?
其次,說“王XX未有證據證明路益公司賬戶中未顯示交易對象的支出系于XX進行取現的事實”更是睜眼說瞎話,因為經不起質疑,于XX都庭后承認那些現金是他提取的了,這還不是鐵證?
再次,就憑馮法官說即使于XX取現,王XX也沒法證明于XX提取資金就是王XX的投資資金,可知她在審判過程中是多么敷衍多么不負責。如下圖就是于XX提取現金的一次流水。2019年1月14日,王XX轉進路益公司第一筆資金之前,路益公司僅有余額12495.94元。王XX轉進了10萬元,于XX馬上瘋狂提取現金,到了2019年1月27日,賬戶里2204.54元了,王XX的10萬元現金是不是被他拿走了。于XX不是取走了王XX的錢,路益公司原來賬戶中只有一萬多元,他怎么能取出十多萬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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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益公司對賬單
遇到這樣的葫蘆官判葫蘆案,我當時就想,我一定要上訴打二審的,在二審中把案翻回來。然而我沒想到,二審比一審還要魔幻。二審遇到的奇葩問題,我在續篇中再記述。
土鱉抗鐵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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