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當好人真是要命。
有個姑娘,咱們叫她小A吧,月薪四千,日子過得緊巴巴的。她有個閨蜜,剛失戀,哭得昏天黑地的。小A心疼啊,想著帶閨蜜出去散散心,正好自己和男友計劃去漂流,就順道把閨蜜捎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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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好心,結果換來的是一肚子惡心。
漂流的時候,小A的閨蜜也不知道是站不穩還是故意的,全程一個勁兒往小A男友身上蹭、往他那邊倒。你說漂流船晃悠,大家都晃,可她就偏偏只往人家男朋友懷里歪。一次兩次算了,全程都這樣,明擺著往你眼里扎刺。
更要命的是,小A男友也沒個眼力見兒,不但不躲,還幫人家擦頭發、有說有笑的。小A本來就處于生理期,情緒不穩,再加上這倆人一唱一和的,她腦子里那根弦,啪,斷了。
她一沖動,干了一件讓自己后悔到想撞墻的事——她把剛換下來的、用過的衛生巾,直接塞進了閨蜜嘴里。
場面一度非常炸裂。
閨蜜當場就炸了,哭著喊著去了醫院,說是受了天大的侮辱,住院了。她家人也不干了,堵在小A家門口要說法,還從景區搞到了當時的清晰視頻,揚言要發到網上讓網友評評理。
然后就是重頭戲:閨蜜開口索賠20萬。
20萬啊。小A一個月四千塊,不吃不喝也得攢四年多。她拿不出來。
閨蜜說了,不給錢就報警,讓帽子叔叔來抓她。小A嚇得班都不敢上了,怕身敗名裂。她還想過反咬一口,起訴閨蜜和男友,結果律師一番話直接把她打醒了:
第一,閨蜜蹭你男友、搞曖昧,那是道德問題,不犯法,你想告都沒地兒告。第二,你把用過的衛生巾塞人家嘴里,這可是實打實的侮辱行為。如果閨蜜去做精神鑒定,證明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你不但要賠錢,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判三年。
聽到“三年牢”三個字,小A估計腿都軟了。
而她那位男友呢?全程看戲,最后來了一句:“你跟她商量商量,少賠點吧。”
少賠點?人家要20萬,你倒是幫著掏啊?哦,不掏,就動動嘴皮子。
說真的,這事兒一出來,網上評論直接炸了鍋。有人說:“就這?連刑事都算不上吧?打一架也就互毆,要20萬算敲詐了。”也有人說:“你倆商量商量,20萬把你男朋友轉讓給她,正好你倆兩清,你還甩了不良資產。”
話糙理不糙。
這整件事說白了就一句話:一個沒邊界感的閨蜜,一個拎不清的男友,和一個沖動到失去理智的自己,三顆雷一起炸了。
閨蜜明知道人家有男朋友,還借著“失戀”的幌子搞曖昧,惡心是真惡心。男友明知道自己有對象,還來者不拒,渣是真渣。可小A呢?明明是被欺負的那個,就因為沒管住手,用了一種極度侮辱人的方式反擊,結果從受害者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法律不講情緒,只講事實。你受了委屈,你可以罵、可以拉黑、可以分手、可以絕交,但你不能用違法的方式去維權。尤其是這種帶有強烈侮辱性的動作,一旦做出來,有理也變沒理。
現在小A面臨的是:20萬賠款,或者警察上門,甚至坐牢。而那個蹭她男友的閨蜜,屁事沒有,還能拿著視頻威脅她。那個縱容閨蜜的男友,拍拍屁股,說不定轉頭就跟閨蜜好上了。
你說冤不冤?冤。但冤又能怎樣?
這事兒給所有人都提了個醒:第一,交朋友擦亮眼,那種一看就喜歡往你對象身上貼的“閨蜜”,趁早拉黑,別等她挖墻腳。第二,你對象要是對這種曖昧來者不拒,那你也別等了,他不是沒看出來,他是不想拒絕。第三,也是最關鍵的——再生氣,別犯法。你把自己搭進去,換來的不是解氣,是更大的憋屈。
至于小A……但愿她能找個好律師,把賠償壓到合理范圍。至于那個閨蜜和男友,愛咋咋地吧,離他們越遠越好。
你覺得呢?這20萬,該不該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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