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議員的律師寫道:“未經國會明確授權以及撥款,總統不得在白宮進行任何建設——更不用說拆除其一翼。”
這批議員的領頭人是加利福尼亞州的眾議員羅伯特·加西亞和賈里德·哈夫曼,以及羅德島州的參議員謝爾登·懷特豪斯。
他們主張,總統無權在白宮場地內拆除現有建筑或新建建筑,因為“憲法賦予國會對所有聯邦財產的專屬控制權”,而國會尚未批準該項目的資金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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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政府辯稱,有一項法規允許白宮對行政官邸進行日常維護和修繕,這為耗資4億美元(約 27.2億元人民幣)、由私人出資的東翼拆除與重建工程提供了法律依據。國會僅為這類修繕撥款約250萬美元(約 1698萬人民幣)。
議員們在法庭之友意見書中寫道,國會“不會用杯水車薪的資金來資助大規模建設項目”。
美國國家歷史保護信托基金去年年底對特朗普總統提起訴訟。今年3月,一名聯邦法官裁定,在國會批準該項目之前不得進行施工。一個上訴法官小組暫時允許工程繼續,并將在下周聽取辯論。
參議院共和黨人曾短暫考慮過一項措施,為加強舞廳安全提供10億美元(約 67.9億元人民幣)資金,但該條款后來被從一項更大的共和黨法案中刪除。
“特朗普總統正在建造一個價值10億美元(約 67.9億元人民幣)的舞廳。每個人都應該對他這個非法且違憲的面子工程感到厭惡。我們正在法庭上與之斗爭,”眾議院監督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加西亞說。
另外兩個利益相關方本周也就舞廳案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見書。
周三,致力于政府倫理監督的兩個非營利組織——華盛頓責任與倫理公民組織及競選法律中心——寫道,接受與政府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和個人為舞廳捐款構成了利益沖突。
這兩個倫理監督組織主張,國會應為舞廳撥款。“這是對行政浪費和腐敗影響力風險的雙重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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