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問題導向
嚴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嚴打“幽靈外賣”等違法違規行為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今天公布第二批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典型案例,以案示警。
長寧區
廚房操作臺發現有鼠糞
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案情介紹:2026年3月15日,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某餐飲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從事入網餐飲經營行為,其廚房操作臺發現有鼠糞,未按規定配置防鼠設施設備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中第3.3.4.2條及第10.3條的規定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本案對當事人餐飲經營中設施設備配備不到位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警示廣大入網餐飲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有效自查,防范風險隱患。
普陀區
餐飲店“一證多開”
7家外賣店鋪僅1家合法
給予行政處罰
6家違規店鋪下線
![]()
案情介紹:2026年3月23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接外賣騎手舉報,反映某外賣平臺上多家店鋪在同一地址取餐。經查實,該餐飲店系某“無堂食”外賣聚集區的一個檔口,自身持有該檔口地址的合法證照,但為獲取更多流量,在外賣平臺注冊7家外賣店鋪,僅1家使用自身合法資質,其余6家均冒用他人證照開設。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要求外賣平臺對違規多開的6家店鋪予以下線。
案例警示:本案對當事人冒用他人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警示廣大經營者,網絡餐飲的競爭力應建立在品質與服務之上,切勿為了獲取更多交易機會通過違規手段博取流量。
普陀區
某無堂食蛋糕店
“一址兩店”虛假引流
給予行政處罰
虛假店鋪予以下線
案情介紹:2026年3月31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商戶自行配送的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排查時,發現一家無堂食蛋糕外賣店為了引流,使用兩張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外賣平臺上分別注冊店鋪。調查發現,一張許可證是該地址店鋪的合法資質,另一張則是其他地址的一家停業店鋪的資質,實際取餐地址在同一處。
法律依據及處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要求外賣平臺對虛假店鋪予以下線。
案例警示:本案對當事人借用證照開展經營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警示廣大入網餐飲經營者切勿借用、冒用他人或停業店鋪許可證重復注冊線上店鋪,不得利用多張資質在同一經營點位開設多家門店惡意引流。
虹口區
某餐飲店未真實公示
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
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給予行政處罰
案情介紹:2026年4月10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專項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某“陜西面館”在外賣平臺公示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地址信息,與其持有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真實信息不一致。經查,該店持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其在店鋪網店平臺違規公示他人證照信息,未按規定履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公示義務。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本案對當事人未真實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的行為予以查處。警示廣大入網餐飲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線上信息公示必須真實一致,合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虹口區
某蛋糕店開設“幽靈”外賣店鋪
偽造相關證件上傳
移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
案情介紹:2026年5月,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外賣平臺店鋪開展網絡巡查時發現,一家外賣蛋糕店鋪上傳的《便民飲食臨時備案公示卡》系偽造。對備案公示卡標示地址現場核查,發現無餐飲經營活動。經查,該線上店鋪為一家持有合法證照的店鋪開設,其為了引流和提升銷量,在網絡平臺上額外開設“幽靈”外賣店鋪,并自行偽造相關證件上傳。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偽造國家機關證明文件的行為,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依法將線索移送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對平臺經營者未依法履行審核義務的情況,已將線索移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案例警示:本案對當事人偽造國家機關證明文件的情況予以移送公安。警示廣大入網餐飲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恪守誠信經營底線,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閔行區
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2家外賣店鋪
其中1家店鋪資質系盜用
店堂照片及廚房操作視頻
為AI軟件生成
給予行政處罰
案情介紹:2025年11月2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相關反映“轄區內某外賣店使用虛假門店圖片”。經查,該店于同一加工場所開設2家外賣店鋪,其中1家店鋪資質系盜用其他經營者證照,店鋪“商家相冊”展示的店堂照片及廚房操作視頻為當事人使用AI軟件生成,與實際經營場所不符。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盜用其他經營者證照入網從事餐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予以行政處罰;當事人在外賣店鋪展示虛假店堂照片及廚房操作視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發布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本案對當事人盜用其他經營者證照開展經營、使用虛假照片、視頻掩蓋后廚真實加工環境等違法行為予以查處。警示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確保公示資質真實有效,切勿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做到經營信息如實披露。
青浦區
某飲食店以鴨肉冒充牛肉
違法所得均超過人民幣50000元
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案情介紹:2026年4月16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青浦區某飲食店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使用配料為鴨肉的食材制作牛肉炒飯等餐食對外銷售。經查,該店在售多款菜品中存在以鴨肉冒充牛肉的行為,涉嫌經營摻雜摻假食品,涉案貨值金額及違法所得均超過人民幣50000元。
案件性質及處理意見:當事人以鴨肉冒充牛肉對外銷售,已構成經營摻雜摻假食品的行為,且涉案金額較大,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終止行政調查,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案例警示:本案對當事人經營摻雜摻假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警示廣大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堅持誠信經營,嚴把原料采購、加工制作全流程質量關,嚴禁任何形式的摻雜摻假行為。
青浦區
某蛋糕房公示經營地址
與證照登記地址不符
且公示地址無實際經營門店
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涉嫌刑事犯罪
案情介紹:2026年4月28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前期線索核查,聯合青浦公安對當事人劉某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某平臺經營餐飲食品,其店鋪公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主體為上海市青浦區某蛋糕房,公示經營地址與證照登記地址不符,且公示地址無實際經營門店。經進一步查實,當事人在平臺公示的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均系其本人變造。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因其變造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情節嚴重,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刑事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將該案線索及相關證據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處理。
案例警示:本案對當事人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情況予以移送公安機關。警示廣大入網餐飲經營者,要切實增強守法經營意識,嚴禁偽造、變造、冒用證照違規入網經營,嚴格落實持證亮證、守法經營各類法定要求。
新民晚報(記者 裘穎瓊)綜合上海市場監管
來源:新民晚報
〖免責申明〗本文僅代表本賬號個人觀點,其圖片及內容版權僅歸原所有者所有。如對該內容主張權益請來函或郵件告之,本賬號將迅速采取措施,否則與之相關的糾紛本賬號不承擔任何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