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同學辱罵母親,遼寧鞍山13歲少年在學校門口維護哥哥與人發生爭執,隨后數名同齡少年一擁而上對其實施了毆打,導致左耳聽覺神經受損,或將面臨失聰。
事發后,打人主要成員被警方處以行政處罰,但家長劉先生認為,這應屬霸凌事件,打人者應當受到更為嚴厲的懲罰。當地教育局表示,經研判,不存在欺凌行為。
13歲少年放學路上遭群毆
致左耳聽力受損,或面臨失聰
劉先生是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岫巖鎮人,他的兩個孩子均在該鎮滿族中學讀書,哥哥小凡讀初二,弟弟小增讀初一。
事情發生在2026年3月18日下午放學后。劉先生介紹,他在事后綜合孩子的講述以及周邊走訪基本還原了當時的情況:當日下午6時許,小增放學后先走出校門,在學校對面路邊等哥哥出來一起回家。
當小凡來到弟弟身邊后,隨意與旁邊的兩名同學聊天開玩笑,過程中李姓學生話語中有辱罵小凡母親的言語,引發小增不滿,與對方發生爭執。其間為了平息事態,小凡拉住李姓同學,但另一王姓學生揮拳對小增頭部進行毆打,李姓學生也掙脫加入對小增的毆打。隨后圍觀的另外幾名學生見狀也上前參與了對小增的毆打。
劉先生說,見到有學生被打,事發地旁邊一個商販老板上前阻止了事態,但在被多人毆打的情況下,小增的左耳受傷明顯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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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小增頭部傷情嚴重,“左臉淤腫,左耳部有撕裂傷口。”劉先生說,家人帶小增到醫院進行了檢查,遺憾的是,孩子的左耳受傷較重,存在左耳廓挫傷耳鳴,出現聽力障礙,被診斷為感音神經性聽力喪失,“至于未來是否會完全耳聾,醫生說不確定。”劉先生表示,他一個朋友家孩子也是這樣的情況,“堅持了七八年,完全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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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少年稱此前在學校廁所
就曾被同一批人欺負
事發后,劉先生拿到了自家孩子被群毆時有人拍下的一段現場視頻,視頻中,紅衣服的小增站在人群中間顯得手足無措,書包放在地上,周圍多名少年在調笑著,有人大聲喊叫著“打呀,打他呀”,小增則用手捂著左耳、后腦。此間,那名商戶老板上前拉開,但過程中仍有人揮拳做出擊打小增頭部的動作,另有少年指著小增疑似警告。畫面中可以看到,多數學生人高馬大,小增的身高體量略顯瘦小。
“我問了孩子,當時應該至少有六七個人打了他。”劉先生表示,小增說,當時聽到有人罵母親,氣不過就上前理論,沒想到對方上來那么多人打他。
而在進一步的交流中,劉先生了解到,這已經不是小增第一次受欺負,“孩子說,那幾個人在學校經常打架斗毆,之前就曾把他堵在廁所里打過他,只不過他回來沒敢跟我們說。”劉先生表示,雖然發生在校外,但距離校門僅數十米,而且參與者幾乎全部是學校的學生,“有初一的也有初二的,其中有兩個跟小凡認識,但小增跟他們都不認識,還有一個在旁邊起哄的是已經輟學的。”因而,劉先生認為,這應當屬于校園欺凌行為。
6名打人者3人免于處罰
另3人被行政處罰
劉先生表示,事發當日,他們就報了警,警方介入對事件進行了調查,“警方一開始說是互毆,我們多次反映才有了結果。”劉先生表示,2026年4月30日,當地警方就此事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王某某(13歲)、張某某(13歲)、赫某某(14歲)等三人下達處罰決定,王某某和張某某不予處罰,赫某某被處以500元行政罰款,“前兩個不予處罰是因為不滿14周歲。”劉先生稱,令他沒想到的是,2026年5月6日,這三份處罰決定被警方撤銷,原因是未經聽證作出處理,程序違法。
5月15日,聽證會如期舉行。5月19日,警方對6名打人參與者做出了處罰決定,其中3人免于處罰,另外3人被處以行政處罰,1人被處10日行政拘留,1人被處5日行政拘留并處500元罰款,另1人被處500元罰款。
傷者家屬對校方處理不滿
將做傷情鑒定繼續追責
據劉先生稱,他也曾于事發次日向校方反映,校方開始表示事發校外,不愿作出回應,“他們說事情發生在校外,我們又報了警,就等警方調查結果。”劉先生說,教育局方面他也曾多次反映,但一直沒有結果。
警方處理結果出來后,他又去找校方,學校稱對幾名打人者僅作出停課7天和警告的處罰,“我從我家孩子和事發地附近的走訪得知,當時的參與者不止6人,還有人自始至終沒有在處罰中出現,不知道是啥原因。”
劉先生認為,這是典型的校園霸凌,給他家孩子造成如此嚴重的身體和心理傷害,他將在合適機會對傷情進行鑒定,進一步追究打人者的責任。
學校、警方不作回應
教育局稱經研判屬偶發事件,不構成欺凌
那么,該事件究竟是否屬于校園霸凌,涉事各方作何回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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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方聯系岫巖鎮滿族中學的兩名負責人,兩人均未作任何回應。事發地轄區派出所的一名負責人也表示,他們不便回應此事。
隨后,縣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就此事作出正面回應。“確有此事,學校調查完了,是一起偶發事件,學校也對涉事學生根據相關規定和年齡進行了相應的處理,有記過、停課等處理。”該工作人員表示,當地警方也對此作出了行政處罰。
關于劉先生反映的校園霸凌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當地預防欺凌委員會仍在對此進行調查,屆時會通知當事人家屬。
5月27日,記者收到縣教育局的一份情況說明,其中明確表示,經滿族中學調查了解,雙方此前無矛盾、無積怨,事件無預謀、無糾集,屬于偶發事件,不存在欺凌行為。學校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成員經過研判,一致認為本次事件不構成欺凌。
教育專家:“誰受傷重”不是評判標尺
單次行為若是惡意欺壓也可認定欺凌
偶發斗毆與校園欺凌究竟該如何區分?
西安知名教育專家劉鵬接受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未成年人之間肢體沖突偶有發生,混淆普通斗毆與校園欺凌的界限,會給校園治理、家校調解和依規處置帶來困擾。
“偶發斗毆與校園欺凌,表象上都存在肢體沖突,但本質、動因、行為邏輯截然不同,絕不能用‘誰受傷重’作為評判標尺。”劉鵬表示,從行為本質來看,偶發斗毆多因口角爭執、情緒沖動引發,雙方年齡、體格、人數等綜合實力大體均衡,屬于臨時起意的對等對抗,并無刻意欺壓、羞辱的主觀惡意,沖突往往單次發生、事后不再持續糾纏,是青少年相處中一時矛盾激化的表現。
“而校園欺凌的核心特征,是力量不對等前提下的惡意欺壓。”劉鵬說,欺凌行為普遍存在強者對弱者的壓制,或是高年級欺壓低年級、多人圍堵單人,或是利用體型、社交地位形成優勢,主觀上帶有故意找茬、侮辱戲弄、刻意排擠的惡意。這類行為既可能表現為反復推搡毆打、索要財物等肢體侵害,也包含言語辱罵、刻意孤立、網絡詆毀等精神傷害,具備持續性、針對性、羞辱性特點,即便單次行為,只要存在明顯以強凌弱、惡意羞辱情節,也應認定為欺凌。
劉鵬說,區分兩類行為,既是厘清是非的基礎,更是依法依規開展教育懲戒、權益保護的前提。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對學生欺凌作出了明確界定,也劃定了不同行為的處置路徑。對于偶發斗毆,應以批評教育、矛盾調解、情緒疏導為主,引導學生理性處理分歧、學會管控情緒;對于查實的校園欺凌,學校必須嚴格落實欺凌防控處置流程,一方面全力保護受害學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心理疏導與安全防護,另一方面依規對欺凌實施者予以懲戒、警示教育,必要時聯動公安、家庭多方介入,杜絕欺凌行為反復發生。
“既要避免故意混淆,把欺凌行為當成簡單的斗毆,也要跳出‘唯傷情論’誤區,應從力量對比、主觀意圖、行為模式、持續狀態等多個維度綜合研判。”劉鵬老師表示,當下部分校園矛盾處置陷入誤區,根源就在于評判標準簡單化、表面化,不問動機、不辨性質、只論結果,不僅會讓被欺凌者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也可能造成懲戒失當、矛盾激化。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楊德合
(來源: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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